(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 的M1类车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产品分类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划分为16类,见表1。
燃料消耗量限值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见表2。如果申请车型在结构上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其限值见表3:
1)装有自动变速器;
2)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
3)符合GB/T 15089-2001中3.5.1规定条件的M1G类汽车。
执行日期
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
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