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契机,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体现特,突出重点。围绕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的实施,针对各市和各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形成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的低碳发展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科技支撑,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各具特的低碳城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旅游、商贸流通等行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
7%以上。沈阳、大连市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二)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置换。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效对标,提升能效水平。强化节能监察,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以能源结构优化为导向,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
  (四)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不断提高核电发电能力,初步建成风能、太阳能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资源评估
综合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18%,占全省发电总量的8%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发电总量20亿千瓦时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万千瓦,年发电量9亿千瓦时以上;核电发电量达到270亿千瓦时。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
  (五)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全流程绿化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机电产品,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推进制造业绿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技术、绿设计、绿产品、绿管理,提升产品绿环保低碳水平。积极发展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化水平。到202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六)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推广等项目实施力度。通过进一步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等减量增效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依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
点等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持续提升土壤肥力。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项目区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最大限度提高林地利用率。优化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农田林网改造,选择重点县开展复层林培育试点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完成造林任务69万公顷、森林抚育47万公顷,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71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总蓄积达到3.4亿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达到3.5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18万公顷,湿地公园达到40处,湿地保有量达到139万公顷。
  (八)加快推广低碳建筑。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实行建筑节能和绿建筑技术产品推广认定制度,积极开展绿建筑评价标识、绿建材评价标识和预拌混凝土绿生产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绿生态城区建设。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设施。优先发展污水源等再生水源热泵系统,积极发展土壤源,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以城市为主体、以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为单元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新模式。支持绿建材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再生建材。到2020年,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普遍执行75%和65%的设计标准,绿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