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编制说明
1 制订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的产量和保有量也在飞速增长,汽车消耗的燃油将日益增多。与此同时,我国石油资源和产量有限,今后汽车消耗的燃油依赖于进口石油的程度将越来越加重。如果不尽早对降低汽车的燃料消耗量进行统筹考虑,并系统地采取措施,将严重影响我国石油能源的安全性,同时也将加重我国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汽车工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工作已迫在眉睫。对于乘用车,已制订、发布和执行了GB/T 19233-2003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GB 19578-2004两项国家标准。对于单车燃料消耗量更高的轻型商用车辆(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和M2类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则需要制订本标准加以控制。
2 制订根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527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订项目计划》中,编号20050979-0-303“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此标准要求2006年完成。
3 制订原则
本标准是我国第一次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标准。汽车强制性标准原则上应参照采用相应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法规,但ECE并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而美国和日本这方面的相应标准和法规均或多或少采用公司平均燃料经济性CAFE)的评价体系,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详见第5.1节说明)。因此,本标准除采用ECE法规的编写格式,以及采用GB/T 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2006修订版)外,限值本身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
4 编制过程
200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项目编号20050979-0-303下达了制订“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计划。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为负责主要起草单位。
为了制订本标准,首先进行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国产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普查国产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统计分析等项研究工作,作为制订本标准的基础。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于20054月在天津召开了标准制订工作意见征求会议。之后,于2
005726日至28日在石家庄召开了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对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的燃油耗限值及其评价体系的建议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确定了评价体系的初步框架,提出了限值的修改意见。
在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起草工作组成员,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跃进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有限公司、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樊汽车检测中心、上海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十四个单位。另外还有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和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也参加起草工作会议。
20051025日至26日在成都召开了起草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在评价体系初步框架基础上提出的燃油耗限值建议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原则,并对下一阶段的任务安排和第三次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6323日至24日在南昌召开了起草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中国汽车
技术研究中心在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和修改意见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价体系和燃料消耗量限值作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完善,提出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讨论稿),各起草单位对讨论稿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基本肯定了讨论稿,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决定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征求意见。
5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5.1 评价体系
汽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是指表示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方式。
美国采用的体系是公司平均燃料经济性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简称CAFE。即汽车公司每年销售的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以该车型所占总销售量的百分比进行加权,再将加权后的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总加起来,得到该公司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称为CAFECAFE的主要优点是政府可以总量控制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又不妨碍各汽车厂生产不同燃油耗的汽车,但前提是汽车公司必须生产大小不同的车型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