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工作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突出重点,“水气土”保卫战成效显著。针对水、大气、土壤三大主要目标开展综合治理,20xx年共实施x项水气土污染重点整治工程。一是多措并举,水生态水环境整体向好。完成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两次入河排污口集中排查,全面掌握全区入河排污口现状,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问题排污口实行“一口一策”,分类分批实施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谋划功能性湿地建设工程。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加快推进燃气锅炉深度治理,截止汽车点评20xx年底,所有燃气锅炉、加热炉对脱硝设施完成再提标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减排工作,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巡查;推动收费站改站建设,减少重型柴油载货汽车等移动污染源对城区的污染。三是重点进行固废危废管理,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开展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问题排查,摸清了全区非法贮存、填埋工业固废危废现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用地调查工作;加强固废危废规范化监管,20xx年度共完成家企业固废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和申报工作。
(二)聚焦问题,整改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大力度认真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所承办“回头看”交办信访,销号报备件。二是积极配合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共涉及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x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x个、集中式处理设施x个、生活源锅炉x家、市政入河(海)排污口x个、加油站x个、油气运输企业x个、储油库x个、行政村x个,全部完成清查、入户普查、数据审核、补充数据库和产排污核算。三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x份,结案x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x件,组织听证案件x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x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x起。四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共受理、调查、处理各类涉环境投诉x件。
(三)创新思路,促进环境监管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一是探索新模式。聘请环保专家,对区内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现场“把脉会诊”和帮扶指导,并及时反馈结果,为企业整改留足时间,期间做好跟踪指导。二是探索总量供应新模式。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对已经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要求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其减排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了减排效益的企业,其建设项目可优先获得“可替代总量指标”。三是探索“工程治污”源头防治污染新思路。除水气土治理重点项目外,结合专家“把脉问诊”发现问题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整改,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包装项目等方式,通过“工程治污”探索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的治污新模式。截止目前,通过该模式建设完成异味治理和扬尘治理项目x个,投资x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目标任务尚未完成。两项主要空气污染物PM10、PM2.5平均浓度未完成预期目标。三年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仅完成x项。
(二)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尚未形成。一是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广泛、不及时、不完整。二是部门联动的机制还不完善,监管存在盲区。三是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环保执法存在抵触情绪。
(三)水污染治理仍然存在短板。一是部分道路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
(四)大气污染治理有待加强。一是产业结构偏重,煤炭消费量较高。二是部分建筑施工工地及道路施工工地脏乱差问题仍然存在,扬尘问题突出。
三、意见及建议
(一)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针对20xx年度的环境保护目标两项指标未完成的情况,认真总结,今后制定和实现目标工作中,深入调研,联系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全力完成既定工作。针对“回头看”等反馈意见,三年行动及其他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强化时间观念,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氛围营造,提高全区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各级干部“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意识,强化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职责认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者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和奖励。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平台等现代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宣传和环保知识普及,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增强众参与感,让环保意识融入广大众生产和生活之中。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保证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并推进其他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作。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雨污管线设施齐全的公路沿线部门单位和小区加强雨水收集工作,缓解污水处理厂的压力。
(四)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保证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优化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改善空气质量。增强对企业乱排乱放的执法刚性。加强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的管控。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扬尘控制工作的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管和处罚,确保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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