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工作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突出重点“水气土”保卫战成效显著针对水、大气、土壤三大主要目标开展综合治理,20xx年共实施x项水气土污染重点整治工程。一是多措并举,水生态水环境整体向好。完成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两次入河排污口集中排查,全面掌握全入河排污口现状,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问题排污口实行“一口一策”,分类分批实施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谋划功能性湿地建设工程。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加快推进燃气锅炉深度治理,截止汽车点评20xx年底,所有燃气锅炉、加热炉对脱硝设施完成再提标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减排工作,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巡查;推动收费站改站建设,减少重型柴油载货汽车等移动污染源对城区的污染。三是重点进行固废危废管理,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开展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问题排查,摸清了全非法贮存、填埋工业固废危废现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用地调查工作;加强固废危废规范化监管,20xx年度共完成家企业固废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和申报工作。
(二)聚焦问题,整改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大力度认真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所承办“回头看”交办信访,销号报备件。二是积极配合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共涉及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x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x个、集中式处理设施x个、生活源锅炉x家、市政入河(海)排污口x个、加油站x个、油气运输企业x个、储油库x个、行政村x个,全部完成清查、入户普查、数据审核、补充数据库和产排污核算。三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x份,结案x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x件,组织听证案件x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x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x起。四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共受理、调查、处理各类涉环境投诉x件。
(三)创新思路,促进环境监管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一是探索新模式。聘请环保专家,对内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现场“把脉会诊”和帮扶指导,并及时反馈结果,为企业整改留足时间,期间做好跟踪指导。二是探索总量供应新模式。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对已经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要求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其减排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了减排效益的企业,其建设项目可优先获得“可替代总量指标”。三是探索“工程治污”源头防治污染新思路。除水气土治理重点项目外,结合专家“把脉问诊”发现问题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整改,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包装项目等方式,通过“工程治污”探索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的治污新模式。截止目前,通过该模式建设完成异味治理和扬尘治理项目x个,投资x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目标任务尚未完成两项主要空气污染物PM10、PM2.5平均浓度未完成预期目标。三年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仅完成x
(二)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尚未形成。一是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广泛、不及时、不完整。二是部门联动的机制还不完善,监管存在盲区。三是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环保执法存在抵触情绪。
(三)水污染治理仍然存在短板。一是部分道路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
(四)大气污染治理有待加强一是产业结构偏重,煤炭消费量较高。二是部分建筑施工工地及道路施工工地脏乱差问题仍然存在,扬尘问题突出
三、意见及建议
(一)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针对20xx年度的环境保护目标两项指标未完成的情况,认真总结,今后制定和实现目标工作中,深入调研,联系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全力完成既定工作。针对“回头看”反馈意见,三年行动及其他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强化时间观念,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氛围营造,提高全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各级干部“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意识,强化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职责认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者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和奖励。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平台等现代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宣传和环保知识普及,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增强众参与感,让环保意识融入广大众生产和生活之中。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保证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并推进其他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作。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雨污管线设施齐全的公路沿线部门单位和小区加强雨水收集工作,缓解污水处理厂的压力。
(四)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保证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优化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改善空气质量。增强对企业乱排乱放的执法刚性。加强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的管控。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扬尘控制工作的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管和处罚,确保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