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布置科法规指南—外部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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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
此法规为相关部门或机构制订并确认的,是汽车设计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汽车上市的前提条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此法规主要规范了外部凸出物在设计和布置上的凸出高度和圆角的要求。本指南主要讨论外部凸出物的布置要求。
2. 法规的适用范围
此法规适用于轿车,其它M1类车也可参照执行,此法规不适用于外后视镜和拖拽装置。
3.国标、欧标、美标对比之不同点
3.1国标与欧标完全相同;
3.2目前没有轿车外部凸出物的相关美标。
4.国标、欧标之相同点
4.1一般规定,如表一所示
序号要求
4.1.1
汽车满载,车窗,车门及各种盖板
均处于关闭状态时,以下零部件不
受限制
高出地面2m的零部件;
低于底线1的零部件;
在任何状态下,都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接触的零部
件;
4.1.2 车身外表面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
4.1.3 对于凸出车身外表面1.5mm以上的零件,其圆角半径2最小为2.5mm。
表一
注:底线1:取一半角为30°的圆锥体,使其沿一满载车辆的车身外表面可接触的最低位置连续接触,这些接触点的几何轨迹即是底线。
圆角半径2:即棱边倒圆角半径R,如图一
图一
4.2 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即对具体零件作具体要求。
汇总后如下表二所示:
序号零件要求
4.2.1 装饰件
凸出支承面高度H<10mm,满足一般要求,即圆角R不小于2.5mm;
凸出支承面高度H>10mm,外力作用下,装饰件应收缩、脱落或变
形。
4.2.2 格栅及缝隙
固定元件或活动元件间缝隙宽度25<H<40(mm),外边缘圆角R≥
1mm;
缝隙宽度H<25mm,外边缘的圆角R≥0.5mm。
4.2.3
车门把手、行李箱盖把手、发动
机罩把手
凸出高度H≤40mm;
铰链、按钮、油箱盖凸出高度H≤30mm。
4.2.4
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车
轮装饰罩
其外表面不受一般规定第4.1.3条的限制;
轮毂罩盖和车轮装饰罩凸出高度H≤30mm,凸出表面的圆角R≥
30mm。
4.2.5
车窗(从车身外表面向外移动的
车窗)
没有任何外露的边缘朝向前方;
任何部分不得凸出汽车最外边缘。toyota标志
4.2.6 天线
天线装在车辆上,其任一使用位置的顶端离地面小于2m时,应处
于汽车最外边缘内100mm的垂直平面围成的区域内;
天线顶端最大不得伸出汽车最外边缘;
装天线的底座凸出高度H≤30mm,若底座内装有天线放大器,凸出
高度可达40mm。
4.2.7
保险杠
保险杠为嵌入式,或与车身结构形成一体,或保险杠端部向内弯曲
但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接触。
表二
下面对每一条逐一说明:
4.2.1装饰件
对于凸出支承面超过10mm的车身装饰件,如轿车标志,在大致平行于其安装面的平面内,从任何方向对装饰件凸出的最高点施加100N的外力时,该装饰件应能收缩到支承面之内、脱落或弯曲变形,且脱落或弯曲变形后,剩余部分的凸出高度不得大于10mm。
如:原红旗车竖立标志,见图二
其不仅尖锐(凸出高度远超过10mm),而且是紧固在车身上,不能脱落和弯曲变形,故不符合国标/欧标的规定。
图二
如:BENZ,TOYOTA竖立标志,见图三
外力作用下,车标能自由脱落(倾倒)且剩余部分凸出都不大于10mm,故符合“轿车外部凸出物”的规定。
图三
又如图四
9.7mm                  图四
分析校核:
凸出高度国标/欧标要求是否符合H=9.7mm R=0.697mm H<10mm R>2.5mm否
4.2.2缝隙
固定元件或活动元件缝隙宽度H(mm) 外边缘圆角半径R(mm)
25<H<40R>1
H<25R>0.5
如:图五
图五
分析校核:
间隙
国标/欧标要求 是否符合 H=13.397mm
R=2.447mm
H<25mm
R>0.5mm
注:法规规定,测量间隙用直径100mm 的球与两元件接触,触点Q 与L 间距离H 为间隙尺寸。 又如图六,大灯与前舱盖配合,其外边缘均倒圆角。
图六
4.2.3车门、行李箱盖和发动机罩的手柄、铰链和按扭;油箱盖和各种盖子 4.2.3.1车门或行李箱盖手柄的凸出高度不超过40mm ;
其它铰链、按钮、油箱盖等零件凸出高度不超过30mm 。 如:门把手,见图七
图七
在截面上量取凸出高度,如下图八
通风口
与通风口相邻元件
H=
Q
L
发动机舱
前大灯
边缘倒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