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全市“1+N”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 号】十政办发〔2021〕46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东风小康【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十四五”期间全市“1+N”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政办发〔20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源建设,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力助推“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1”,即“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年纳税过亿元企业,已有纳税过亿元企业的县(市)区,至少再增加1-2家。
  “N”,即“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培育“N”家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夯实我市税源基础。
  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纳税过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过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50家,过3000万元的企业达到30家,过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20家。
  二、实现路径
  (一)培育上市一批。按照《十堰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通过提高上市企业奖励标准,筹集财政资金及时兑现的方式,激发重点税源企业申报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模式进行培育,通过产业基金扶持、政信担保等方式,支持重点税源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实现长足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招商引进一批。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关键环节及市内龙头企业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大招商”。压实各地招商责任,力求“招大商”,各地每年引进1
个30亿元以上或3个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同时,建立引进项目税收评价机制,实行纳税贡献事前综合评价,避免引进“低税无税”企业以及无效腾挪转移。(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三)服务管理留住一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围绕服务“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尤其对建筑业和跨区域建设的重大项目,争取建设单位总部在十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对进入盈利阶段的在十堰的外地分公司,积极争取将其变更为注册子公司。目前,外地企业在十堰共设有分支机构200余家,其中进入盈利阶段的分支机构有150余家(含成都大运汽车十堰分公司、河北大亚汽车塑料制品十堰分公司等)。(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四)乡村振兴培植一批。重点打造茶叶、食用菌、生猪、水果、黄酒、木本油料、中药材大产业链。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2235”工程,加快形成以领军企业为引擎、以省市级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小微企业为基础的特农产品加工集。强化资源整合,大力争创国家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做强农夫山泉等龙头企业,在强化技术服务、打造品牌效
应等方面下功夫,形成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涵养税源。(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
  (五)转型升级培植一批。围绕先进制造业,支持培育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巩固制造业在税源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努力做到强基固本,稳定税源根基。围绕全省打造“汉孝随襄十”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充分发挥我市汽车产业优势,加快新一代汽车产业布局;支持以驰田汽车为主的改装车发展;支持以东风小康、易捷特等为主的乘用车和新能源车发展;支持以同创传动为代表的汽车零部件发展;支持以湖北国瑞为主的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支持现有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重点支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企业等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
  (六)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培植一批。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研发设计、产业金融、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供给能力;支持以武当山为龙头的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稳定发展现代金融业;支持创建
国家级商用车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打造全国商用车及其零部件供应链管理中心、生产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绿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和区域电商物流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市文旅投集团、各县市区)
  (七)补短板培植一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是我市财源建设的短板,全市上下要在培育总部经济和平台经济上下功夫。一方面,培育本土总部经济,支持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股权收购、上市挂牌等市场化手段,做大做强本土总部经济。支持和鼓励各类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来十堰落户发展。对不能在十堰设立总部的投资企业,积极争取在十堰以子公司形式设立区域性总部。另一方面,在平台经济发展上,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十堰地域特和竞争优势的平台经济产业和企业品牌。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建设绿松石交易、对外贸易服务、农产品交易等特商贸平台;支持资源分享模式发展,推行“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搭建国际物流信息平台,支持东风商用车完好率中心、东风商用车智能网联货运等平台发展。大力争取和引进行业领域头部平台企业落户十堰发展。支持建设平台特产业园区,打造协同发展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市
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点制度,负责本区域财源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列入亿元和过一千万元纳税大户培植计划的企业,进行点对点对接服务,全市上下一盘棋,确保“十四五”末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