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据工信微报消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将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
工信部: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关键软件等产业集化发展
4月3日,在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发布会上,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负责人王建伟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快推动5G、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关键软件等产业集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大数据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智慧矿山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国家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
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 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抓好《“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项目库。做好“十四五”第一批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加强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
杭州:支持智能网联车辆企业组建产业联盟
4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支持智能网联车辆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与鼓励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智能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逐步推进量产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及上路通行,培育智能交通领域新业态。
上海: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 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
元的支持
4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围绕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积极招引硬实力优质企业落地。瞄准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前沿理论、龙头企业等,加快招引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等重点项目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渝西八区新能源零部件行动计划征求意见
4 21 日,重庆市经信委出台《渝西八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 年)(征求意见稿)》(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 年,渝西八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超过1000 家,实现产值超过4000 亿元。按照《行动计划》,渝西八区将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建设,搭建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特产品,打造一批产业链条, 加快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特产业基地。其中,渝西八区将通过在新能源系统、智能网联系统和传统系统的生产研发方面下功夫 实施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招商引资、狠抓存量转型、承
接梯度转移、壮大市场主体、实施集发展、加强数智赋能、加快融合发展、培育特园区、推动成渝合作、走出去引进来”11 项发展任务。
上海发改委: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积极推进内河船舶电动化发展
4月24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文件指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本地“光伏+”综合开发利用、杭州湾海上风电建设、市外清洁电力通道建设,力争年内建成南通-崇明500千伏联网工程。稳步提升海铁联运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中运量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积极推进内河船舶电动化发展。
云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
4月25日,云南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发展绿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
浙江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424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举措》,激活并扩大消费。关于汽车,《举措》指出:
①鼓励杭州市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限行政策,适时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指标;②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二手车交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③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④2023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1万个,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1.1万辆
天津出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政,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4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并对12条重点产业链提供专属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其中,《措施》提出,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鼓励开展车路协同应用,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措施》明确,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重
点领域,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效果,分级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措施》强调,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对新车型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措施》还提出,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智能终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等。
北京海淀区对氢能物流车给予运营奖励
417日,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发布《海淀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第一示范年度车辆推广和高效运营项目奖励申报指南》和《海淀区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对于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根据车辆采购类型,给予车辆推广奖励;根据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车辆运营奖励。具体支持方式:一,购置推广奖励:9.5米至12米客车(旅游车、通勤车等)、4.5吨以下和8吨物流车(轻型物流车、冷藏车等)、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50%给予奖励资金;12
及以上物流车(包含牵引车、自卸车等,不含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40%标准给予奖励资金。二,高效运营奖励:4.5吨以下车辆按照0.3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3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基于平台系统数据为依据。
大兴鼓励通勤车辆更换为氢燃料电池车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印发《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4月汽车销量排行榜 其中明确提到鼓励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车。在支持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领域方面,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汽车。
上海发布燃料电池汽车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4 25 日,上海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细则》明确,支持领域和标准。对以下7 个领域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支持:1、整车示范应用:按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1 积分20 万元给予奖励;2、车辆运营: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 万公里的相关车型给予0.5-2 万元奖励; 3、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 积分奖励3 万元,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4、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车辆购置和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执行;5、加氢站布局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 给予支持, 每座加氢站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封顶金额每年递减,市级奖励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 比例安排;6、加氢站运营: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支持,最高20 / 公斤,封顶金额每年递减,中央奖励资金及市级奖励资金、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 比例安排;7、示范应用支撑服务:根据市级加氢站与氢燃料电池汽车公共数据平台实际发生的平台运维费用,经审定后每个考核年度给予奖励资金。
山西发布氢能产业链2023 年行动方案
4 21 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3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 《行动方案》明确:有序开展氢能产
业示范应用。在太原、吕梁、临汾、朔州等地运营强度大、行驶线路固定的工业园区(矿区), 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卡运输示范应用。在太原市、吕梁、大同等地,开展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等燃料电池商用车试点。推进加氢站建设。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氢需求,开展加氢站建设,有效满足下游应用加氢需求。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和充电站基础建设油气氢电综合一体站。鼓励太原、吕梁、长治、临汾等地先行先试,制定完善本市加氢站运营管理办法
新疆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4 24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 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初步构建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推动建立集绿氢制、储、运、加、用为一体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建设一批氢能产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 万吨/ 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1500 辆以上。适度超前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以绿氢产业为主攻方向,推动能源结构实现清洁低碳绿转型,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