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交通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会,宣布《上
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规定》将于今年7⽉1⽇正式实施。
下⾯⼩交就《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说明。
(⼀)关于充电设施分类
根据《暂⾏规定》,本市充电设施按使⽤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三类:
(⼆)关于建设原则
本市充电设施建设主要遵循“⾃(专)⽤为主、公⽤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
⿎励已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三)关于建设主体及相关⽅责任
1、电动汽车⽣产企业责任
电动汽车⽣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户在住宅⼩区或办公场所落实⼀处⾃⽤或专⽤充电设施。
2、⼩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对于有产权停车位的⽤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作,其中包括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程竣⼯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向,配合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向等。
3、电⼒企业责任
电⼒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公共电⽹的配套接⽹⼯程建设,并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利⽤企业营业窗⼝和95598供电等途径,做好宣传、服务⼯作,提⾼服务质量和效率。
4、电动汽车⽤户责任
⽤户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只能⽤于向电动汽车供电,若充电设施产权属于⽤户的,⽤户应承担充电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
(四)关于建设办法
(五)关于政策⽀持1、电费
2、充电服务费
3、充电设施建设费⽤
(六)关于充电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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