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是什么法律呢(三包法是什么法律呢)
三包规定属于哪套法律?
1.“三包”规定的法律渊源
汽车新三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施行)、《运局闹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施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部门规章中对“三包”具体的规定。
“三包”,即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这三项主要责任和义务。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修理、退货条件、换货条件等,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发票
等要求商家修理。
上述国家规定中,除了明确三包的具体操作以外,主要是说明纳入三包范围的商品(及部件)、三包有效期。
2.地方也有三包规定出台
例如《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等。这些地方规定适用于当地从事生产、销售的商家。
3.纳入三包腊枯规定的商品不断增多
例如,2023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小汽车也纳入三包范围。
02“三包”规定的法律效果
1.三包规定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义务的底线,不能低于该标准
因此,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中,即使明文约定不按三包旁罩规定处理或低于三包规定的义务,也是无效的。而且,经营者还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等)。
当然,双方约定比三包规定更高的对经营者的要求是可以的。
国家三包法规定是什么?
国家三包法规定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猛碰旅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扩展资料:吵辩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枝凳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包
国家三包法是什么
国家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配缓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培罩模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
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闷中、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三包范围:
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
(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
(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
(4)电镀大件(差弊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5)烤漆件六个月团州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虚或族,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3.电器件部分
(1)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渗,起鼓,将电池输出经仪器检测电池容量小于60%予以更换。
(2)电机:在正常使用二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造成的电机不转进行修理,修理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电机,壳体开裂,予以更换新电机。
(3)控制器:一年内出现不能调速,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