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8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
总第133期
Aug2012
汽车”案在宜兴一审判决,车主胜诉,该案让全国的汽车消费者看到了退换车的希望曙光,但这
毕竟是个案,许多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仍旧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尽早出台及实施汽车“三
包”法已是大势所趋。文章对汽车三包草案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问题汽车更换案;三包出台的必然性;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8-0077-03
整车更换第一案与汽车三包规定研究
丁雪华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江阴214405)
一、全国首例问题汽车更换案案情分析与法律思考
2009年11月,江苏省宜兴市市民任才生在宜兴市
广海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广海元公司),花2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1.8T迈腾汽车,2年不到的时间里,任先生的汽车就出现了两次启动熄火的故障,经排查,广海元公司技术人员告知任先生的车子是变速箱存在问题,并给其免费进行了更换变速箱总成,价格在7万元左右。但很快,汽车又出现了问题,车子在高速路上加速时突然失去动力,险些造成车祸,广海元公司再次给任先生更换变速箱后测试的途中又出现相同问题,无奈之下,任先生将广海元公司告上法庭。宜兴市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任先生要求换车的请求。鉴于争议车型已经停产,法院判决销售商为原告更换2011款1.8T新迈腾自动舒适型汽车一辆,同时判决原告在提取新车时,支付给销售商差价9958元,并自行依法交纳各项税费。该案可谓是全国更换问题汽车第一案,由于汽车三包规定尚未出台,法院的判案是从现行《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中到法律依据,而且由于该案汽车存在严
汽车新三包法重的质量问题,相关的维修证明以及更换证明单据都能证明,因此避开了复杂的质量鉴定环节,从而能很快地获得审判结果。
一直以来,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汽车,我国大部分的经销商和厂商一直秉承着“生命不息,维修不止”的原则,消费者想换车、退车,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作为汽车产销大国,我国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却屡屡遭遇诟病。由于没有“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该案毕竟是个案,许多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仍旧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尽早出台及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已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汽车市场消费现状
“三包”制度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体系中独具特的一项制度,具有强烈的本土彩。作为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三包”是“修理、更换和退货”的简称。“三包”规定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旨在调整生产者、销售者及修理者之间关于售后商品修理、更换和退货制度的行政规章。制定“三包”规定是为了进一步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1995年原国家经贸委制定颁布的“三包”产品范围有22种,一直以来,在耐用消费品行业(家电、IT产品等)早就有了三包规定,可唯独汽车的重大质量缺陷只有更换和维修,而实际上更换都很难。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4年底对汽车“三包”征求过意见后,却在各方争议和博弈中一直拖延不决。
随着汽车销量井喷式的发展,汽车消费投诉量也在“突飞猛进”中。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8840例,比2010年增加20.8%。投诉信息涉及148个汽车制造商(含轮胎制造商)、596个车型。按车型统计,轿车、SUV(运动型多功能车)和MPV(多用途汽车)车辆投诉最多,占总投诉量的95.5%;其次是货车,投诉量占2.4%;其他分别为客车投诉占1.6%、轮胎投诉占0.5%。按投诉涉及汽车总成统计,制动系统和车轮投诉量最大,达2202起,占全部投诉的24.9%;其次是发动机,投诉量为1935起,占21.9%;动力传动系统投诉量为1550起,占17.5%,位居第三。
消费者被汽车质量问题弄得筋疲力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与工作。消费者来老牛,拉着投诉无门的轿车,称其为“老牛拉破车”;在汽车厂商云集的车展上,消费者请来民工砸烂反复修理未果的轿车,消费者为发泄心中的愤怒而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也是被逼无奈,只能说明在遭遇汽车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愤怒和无奈。由于缺乏“三包”的保障,汽车消费维权成为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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