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国连锁服务店 
三包培训资料
目录:
 第一部份:三包定义及维修保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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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DMS
系统调试及维修服务信 息录入流程简介
一、
 
三包维修定义及保养规定:
 
技术服务篇
 
1、长安系列汽车三包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落实长安汽车“亲情、诚信、规范、快捷”的服务理念,确保长安汽车系列产品的社会信誉,维护广大长安汽车用户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和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 
1.1总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服务部),是长安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包政策的制订和解释,技术服务中心保修费用的结算,保修旧件的回收、索赔,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中心建立和撤销的审批及对技术服务中心的考核。全国各地的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是直接承办长安汽车保修服务的单位。 
三包的定义: 
包修:
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长安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包换:
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
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换车。换车时,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销售服务大区服务经理和领导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 
包退:
购车7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退车。退车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销售服务大区服务经理和领导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后,由经销单位办理退车、退款。用户退、换车辆手续由销售服务大区或经销单位负责办理,并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每日按购车车价的0.2%收取)。退换车流程按照长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保修程序及手续 
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享受服务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在购车后60
天或行程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用户须持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到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建立用户档案,取得保修资格。在此之后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以继续享受保修资格。  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持行驶证到长安技术服务中心处办理保修手续。 
维修保养规定  免费走合保养 里程和时间规定:  用户自购车之日起(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使用60天或行驶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必须到长安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处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只有进行了免费走合保养的用户,才有资格享受日后的保修服务,时间或里程超出规定的,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免费走合保养的内容: 
风扇(水泵)驱动皮带张力检查与调整
(2)发动机机油更换 
(3)发动机机油滤清器更换
(4)防冻液检查补充
(5)空气滤清器除尘 
(6)油路管接头泄漏检查(燃油、制动液)
(7)蓄电池液位检查与补充
(8)制动系统安全检查 
(9)变速器与差速器油更换 
(10)关键重要螺母与螺栓紧固检查
(11)转向系统安全检查
(12)试车 
(13)宣传车辆维护保养常识,请用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和《服务指南》,告知用户车辆使用注意事项  例行保养  车辆在免费走合保养以后,必须每隔5000公里到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例行保养,费用由用户承担,凡不进行例行保养的用户,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保
修权利。  例行保养的内容:  例行保养项目参照免费走合保养项目执行。  例行保养项目费用由用户承担,长安公司建议收费标准按照130元-180元/辆执行,用户如有特殊保养要求由技术服务中心视其实际情况收取费用。
特别提示
技术服务中心对走合保养、例行保养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因技术服务中心保养、维修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质量问题及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   
1.2长安汽车保修规定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的长安汽车(含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二类底盘),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里程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零部件保修期限如下: 
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两年或五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缸罩、进排气歧管、皮带轮、正时齿轮、前后端盖、机油盘、变速器壳体及延伸箱壳体、后桥壳、半轴(不含轴承)、加强杆、换档操纵机构、手制动器、发动机支架、后稳定杆、后螺旋弹簧、制动管路(不含软管)、脚踏板操纵机构、燃油箱及燃油硬管、全车线束、车架、车身(不含油漆)。
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轮辋、钢板弹簧、后拖臂、转向系统【转向盘、转向轴及柱筒、转向拉杆(含球头)、转向器、横直拉杆(球头)】、主减及差速器总成、缸体、缸盖、活塞、活塞销、连杆、凸轮轴、曲轴、机油泵、配气机构、张紧轮、飞轮、活塞环、变速器(齿轮、轴、换档机构、同步器总成、蜗轮蜗杆)、中控锁控制器及遥控器、座椅总成及调角器、散热器、制动盘、制动鼓、制动总泵及分泵、制动底板、制动钳、比例阀、传动轴、前轴支臂总成、门锁机构、正时皮带、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气门体总成、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嘴)、电子燃油泵(含油量传感器)、曲轴位置传感器、霍尔传感器、碳罐控制阀、起动机、发电机、轴瓦、轴承、发动机及变速器油封、前、后减振
器、里程表软轴、各类操纵钢索、组合仪表、组合开关、电压调节器、闪光继电器、收放机及收放机电喇叭、雨刮电机、暖风机电机、洗涤器电机、电喇叭、点火锁、背门撑杆、玻璃升降器、水泵、高压线、点火线圈、警灯警报器、暖风控制拉线开关、消声器、分离轴承、分电器、电动窗电机、节温器、制动软管、中央杆臂衬套、离合器压盘、ABS控制模块、ABS液压装置、电子风扇、安全带总成、三元催化器总成、发电机托架支架总成、车身面漆、碳罐带附件总成、风扇皮带、机油压力传感器、水温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各类电器开关、水阀、中控锁闭锁器、分电器盖、各类继电器、倒车报警器、电磁阀、仪表台板、顶盖内衬及全车内饰板、制动液液位传感器、储液筒总成、蓄电池、全车玻璃、全车灯具、PCV阀总成、单向阀、各类保险盒支架、电动外后视镜总成、工具箱扣锁件、蓄水瓶总成、储水罐带电机总成、CD机总成、助力转向机构总成、车门限位器。 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一年  压缩机总成、冷凝器总成、蒸发器总成、冷凝器风扇电机总成、蒸发器风扇电机总成、空调线束、空调金属管路、空调储液干燥器、压缩机皮带、空调各类开关、空调怠速提升装置、空调继电器、空调软管、空调放大器总成、制冷剂泄漏(提供一次检漏机会,再次泄漏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一个月或二千五百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橡胶件(不含油封)、火花塞、分火头、轮胎、离合器摩擦片、点烟器、制动摩擦片、全车油水管路、全车车门拉手及内开、外开、摇机手柄、备胎架挂钩总成、全车车门密封条及玻璃夹条、摩擦块、安全拉手、气门嘴、前后保险杠、各注油或注水口盖、遮阳板、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及芯、倒车镜、内视镜。  备注: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保修期限按半年或一万公里执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下列零部件在用户接车后不予保修 
各类灯泡、灯罩、保险管(片)、地毯、随车工具包、车身彩条。 
1.3不予保修的有关规定
①.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内容与所持长安汽车VIP卡不符者。
②.不按规定进行免费走合保养的。 
③.不按使用手册(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牌号使用汽油、润滑油、制动液或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而引起的非正常磨损和损坏。 
④.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⑤.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汽车新三包法
⑥.超出保修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
⑦.在保修期内,汽车发生故障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用户未经客户服务部或技术服务中心同意,自行解体、修理、更换零件等,造成无法进行质量分析的。
⑧.当汽车发生故障、用户带故障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和损坏,或到非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修理过的车辆因其修理质量引发的问题。
⑨.未经长安公司同意,用户对车辆自行改装、加装、改型或使用非装车件造成的车辆损坏。
⑩.因有缺陷而明示降价出售的车辆(缺陷部位)。
走合保养后每隔5000公里,未参加例行保养的,其后续的时间和里程内,不予保修。 
○ 13.车辆通过积水路面或趟水行驶时,由于涉水过深或行驶不当,导致发动机进水,引起连杆弯曲、断裂、缸体等机件损坏的,不予保修。
○ 14.由于用户超载造成整车或零部件的损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不予保修。
○ 15.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以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或引起相关总成及零部件的损坏。  车辆正常修理期间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等)不予赔偿。 当用户车辆无法确认行驶里程时,从购车之日起每天按200公里计算,如有保修记录的从保修日算起。 
1.4质量反馈体系管理规定 
为了完整、准确、快速地反馈质量信息,便于客户服务部对长安汽车的质量状况及长安汽车售后服务各环节的质量状况进行追踪,技术服务中心必需按规定要求与客户服务部保持联系。  技术服务中心因质量问题在向客户服务部申报故障情况时,需认真填写完整的《长安汽车客户投诉信息处理传递跟踪卡》(见附件),若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技术服务中心承担。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本
规定的有关章节如有变动客户服务部将及时在长安汽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上的首页新闻上发布更改通知。 
重要说明:凡涉及到南京长安与河北长安车辆的维修,请与相关单位联系:  河北长安客户服务处  :************、2356998、2354996,(IP)************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定曲路 邮编:073000  南京川渝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025-57424651、57424653、57424652(传真),(IP)************  地址: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毓秀路85号 邮编:211200 
二、保修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2.1总则  为了维护技术服务中心和长安公司利益,强化保修费用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管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快捷”地结算技术服务中心的保修服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2.2保修费用的组成   走合保养费  保修工时费  保修材料费  出差服务费  救急费  商誉索赔费  旧件回收运输费   其它特殊用途发生的费用 2.3保修费用的结算标准及要求
  走合保养费  ①.所有搭载JL462系列发动机的车型的首次保养费用调整为150/次; ②.所有搭载JL465系列发动机的车型(含C系列发动机)首次保养费用 调整为170元/次;  ③.所有搭载JL474系列发动机的车型首次保养费用调整为190元/次。  通过在维修管理服务系统里生成的《其他结算单》进行结算,《其他结算单》上必须有用户签名及加盖技术服务中心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结算。 保修工时费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按《保修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定额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  工时单价:按《保修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地区类别及技术服务中心等级标准执行。  各种辅料费(如密封胶、清洗剂、清洗汽油、酒精、砂布、棉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