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法律监管的立场与规范指导
作者:杨达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
        【摘要】汽车三包规定的发布,使家用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伴随此新规出台,工商部门应从加强汽车4S店的法律监管立场出发,切实提高经销商的自律意识与服务标准,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汽车消费;法律监管;规范指导
        20131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于2013101日起施行。此规定前后历经九稿异动,内容修订与结构调整颇大,可谓汽车新三包法十年磨一剑。汽车三包规定这一部门规章作为汽车消费直接的专门法律依据,将有力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共同提升责任意识,履行责任义务,为推动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一、汽车消费法律监管的应有立场
        “三包制度的核心是要明确生产、销售、维修及消费各方职责,避免责任混淆与过度维权。这不仅有利于生产者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也有利于销售者提高服务意识、诚信经营,亦消除了消费者对售后维权难的顾虑。但纠纷维权始终是一种事后的权利救济,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以及司法成本在所不论,救济的结果是否能圆满尚得不到保证。
        因此,首先应重点将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于事前保护状态,着力于集销售者、修理者于一体的汽车4S店的法律监管,促使其明确自身的责任义务。凡是三包明确规定的具体义务,须督促坚决执行,例如,对所售车辆的检验、售后维修条件的明示,这也有助于汽车4S店规避法律风险,实现规范经营;其次,加大汽车4S店的自律规范,促使其提升服务标准,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同时,完善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汽车4S店诚实、守信经营的自觉性;最后,应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避免生产者宁愿交也不愿处理故障的窘境。应当明确,汽车三包的目的绝不是让所有消费者都积极索赔,而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个保障性措施。因此,构建汽车4S店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平衡关系,从根本上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对汽车消费市场法律监管的题中之义。
        二、汽车消费的监管指导与自律规范
        (一)及时更新提高服务标准
        对汽车生产者而言,应当不断更新补充汽车零部件生产标准,由汽车生产者公开汽车维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提高零部件质量从而提高汽车整车质量;而汽车4S店应同步更新、提高零部件的三包服务标准,对不同总成或零部件应有不同的服务标准,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其它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其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在三包凭证上明示。
        另外,汽车4S店还应提高售后综合服务标准。汽车4S店经常是汽车消费者最信任的售后服务网点,必须规范售后服务环节,对包括首次保养、正常检修、装饰装潢等全部售后服务项目都要制定统一标准。通过严格的管理考核对汽车4S店进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进行管理,有助于汽车售后服务尽快提升档次,树立良好的汽车品牌形象,从而带动整个售后服务业的发展,树立我国汽车售后服务自己的品牌。
        (二)完善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机制
        工商部门应定期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检查,确保所有汽车4S店证照齐全,
建立汽车经营主体数据库,建立对企业进行定期回访的工作制度,利用每年的年检工作审查企业的各项行业准入资质,严格审查汽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
        同时,为更好的激励企业守法经营,工商部门应建立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对经营良好、受投诉量少的汽车4S店给予“A类企业信用标志,获此标志的企业在工商年检等各方面给予便利;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汽车4S店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此外,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信用等级。
        为更好的规范汽车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应当将汽车厂商及经销商对消费者申(投)诉量、处理消费纠纷情况、守法经营情况、内部自律制度建设、缺陷汽车召回等方面的内容纳入企业信用分类评比中。开展对汽车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激励汽车4S店诚实、守信经营的自觉性,杜绝汽车销售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