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汽车4S店配件报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汽车4S店配件报损管理。
3.报损配件定义
汽车新三包法报损配件是指已经损坏有质量问题或由于车型淘汰不能继续销售的在账配件,且不能进行三包索赔、退货和修复处理的。
4.报损配件确认
4.1在日常经营中产生或月度和季度盘点中清理出的已经损坏或有质量问题或由于车型淘汰不能继续销售的配件,必须经由服务经理、三包索赔主管、配件主管三方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三包索赔、退货和修复处理的配件方可做报损处理。
4.2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予报损批示,该损失由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承担。例如:可作三包、退厂或修复处理的配件,未能及时做相应处理而导致过期无法处理,或由于维修工操作不当,保管员保管不善,所造成的配件损坏。
5.报损配件申报
4.1在日常经营中产生或月度和季度盘点中清理出的已经损坏或有质量问题或由于车型淘汰不能继续销售的配件,必须经由服务经理、三包索赔主管、配件主管三方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三包索赔、退货和修复处理的配件方可做报损处理。
4.2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予报损批示,该损失由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承担。例如:可作三包、退厂或修复处理的配件,未能及时做相应处理而导致过期无法处理,或由于维修工操作不当,保管员保管不善,所造成的配件损坏。
5.报损配件申报
在每季度的配件库存全面清点工作中,将需报损的配件整理、确认后,填制“报损配件明细表”,并填写“配件报损申请单”,上报服务部配件主管;服务部配件主管鉴定审核后进入《
配件报损申报流程》。
6.报损配件处理方法
配件报损批准后,配件由申报部门暂作保管,以便服务部做进一步处理,申报部门不允许私自将报损配件丢弃、变卖。
7.激励机制
7.1为控制配件的报损量,减少4S店的经营损失,总经理、服务经理、配件主管必须严格控制配件的进货计划、及时进行异常处理(包括运输损坏配件、短缺配件、质量件、错发配件向供应商的索赔).
7.2对于所发生的配件报损损失,损失的70%由本店承担,总经理承担损失的10%,服务经理承担损失的10%,配件经理承担损失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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