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服务基本规范
汽车新三包法一.严格按照服务规范为车主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服务规范包括着装、仪表、语言、行为等内容。
二.设客户电话24小时接听热线,并热情接待每一位车主,耐心详细地解答车主的咨询,详细回复车主的函电,完整准确记录车主反映的问题。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和车主发生争吵。注意精神文明,不讲粗话,不讲不做有损于企业形象的话和事。
四.成恳、耐心对待车主反馈意见及投诉,认真细致地做好记录。
五.接到车主的服务要求后必须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修规范为车主服务,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后,待车主检查确认满意后,填写《维修记录表》。
七.服务过程中,需注意宣传公司的特点、优势,讲解车辆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知识。
八.严格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为车主服务,属于保修期内免费服务的不可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严禁乱收滥收车主费用。
九.维修完毕,车主离开时,要使用“谢谢”、“服务不周,请多原谅”、“再见”等礼貌用语,并留下号码。
十.维修的汽车必须使用三个月(产品质量原因除外)。若同一辆车维修出厂后出现同一故障,应追查责任。
十一.由其他相关部门转来的车主投诉,在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反馈到其他相关部门。
十二.对于技术难度较大,若无能力马上处理,应立即向场家报告并请示处理办法,得到明确意见后立即处理。
十三.接到车主投诉或服务要求后,需要做外派的,必须合理安排工作顺序,要求在30min内给与车主确切的人员到达时间,原则上不能超出派工单规定的时间;对于上门维修的,必须认真接待,并立即给予安排检查畏修。
十四.对于外派人员,必须着公司工装,并严格根据《维修派工单》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做到守信用、不失约。
十五.对于外派人员必须持有公司的《派工单》方可进行,对于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公司相关人员,得到同意后可先进行服务,后补《派工单》。
十六.每次外出作业,非特殊人员不得超过2人,特殊情况要向公司请示。
十七.凡属配件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先行给客户处理再与厂家交涉。
十八.如属车主责任应主动向车主耐心说明情况,经车主同意后可进行有偿修理。
十九.认真填写车辆进出厂登记台账、车辆畏修派工单、材料清单、和结算清单。
二十.严格执行“三单一证“(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的出厂合格证),并签定维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