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23:2002/A2)
原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附件3中检测项目与检测根据修改为:
1.标记
汽车与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与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务必标注整车型号;汽车基本车与挂车务必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位置与固定》及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2.尺寸、轴荷与质量
2.1 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
汽车与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 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与安装要求》的要求。
2.2 后悬
汽车与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3.侧倾稳固角
汽车与挂车的侧倾稳固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7.1条要求。
汽车排气管改装4.转向装置
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3.5、3.11~3.13条暂不做检测。
5.制动装置
汽车与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与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与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4.2、4.3条要求。汽车与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应符合GB/T 13594-2003《机动车与挂车防抱制动性能与试验方法》要求。
表1 制动装置检测项目及检测根据
应急制动系型式 |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检测方法 |
独立 | 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 | 第5.2.1.1条 | 第6.6.2.1a)、6.6.2.2a)条 |
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 | 第5.2.3条 | 第6.9条 | |
应急制动系制动性能 | 第5.2.6条 | 第6.8.3.2条 | |
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 | 第5.2.2条 | 第6.8.5.1、6.8.5.3条 | |
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 | 第5.2.7.1~5.2.7.4条 | 第6.14.1条 | |
与行车制动系相结合 | 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 | 第5.2.1.1条 | 第6.6.2.1a)、6.6.2.2a)条 |
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 | 第5.2.3条 | 第6.9条 | |
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制动性能 | 第5.2.6条 | 第6.8.4.1、6.8.4.2、6.8.4.3条 | |
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 | 第5.2.7.6条 | 第6.14.2条 | |
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 | 第5.2.7.1~5.2.7.4条 | 第6.14.1条 | |
与驻车制动系相结合 | 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 | 第5.2.1.1条 | 第6.6.2.1a)、6.6.2.2a)条 |
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 | 第5.2.3条 | 第6.9条 | |
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 | 第5.2.7.6条 | 第6.14.2条 | |
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 | 第5.2.2条 | 第6.8.5.1、6.8.5.2、6.8.5.3条 | |
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 | 第5.2.7.1~5.2.7.4条 | 第6.14.1条 | |
注:表中项目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
6.制动软管
6.1 液压制动软管
汽车与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
6.2 气压制动软管
汽车与挂车的气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6.2.1~6.2.5条的要求。
6.3 真空制动软管
汽车真空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7.1.1~7.1.3条的要求。
7.驾驶员前方视野
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8.后视镜与下视镜
8.1 后视镜
汽车的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与安装要求》的要求。
8.2 下视镜
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与平头客车的下视镜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2.2.2、12.2.3条要求。
9.风窗玻璃除霜装置
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 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0.风窗玻璃除雾装置
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 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1.风窗玻璃刮水器
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2.风窗玻璃洗涤器
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3.照明及信号装置
汽车与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其中几何可见度与4.3.2.6条暂不做检测。
14.前照灯
14.1 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8.4.1、8.4.4、8.4.6、8.4.7条要求。
14.2 配光性能
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5.转向信号灯
汽车与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7509—1998《汽车与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6.位置灯、示廓灯与制动灯
汽车与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与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与制动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7.倒车灯
汽车与挂车的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8.雾灯
汽车的前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汽车与挂车的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9.侧标志灯
汽车与挂车的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8099—2000《汽车与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20.回复反射器
汽车与挂车的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的第4.3、4.4条要求。
21.车速表
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GB 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
22.喇叭
汽车的喇叭应符合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的第3.1.1、4.1.2条要求。
23.操纵件、指示器与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与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与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
24.车门锁
M1类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GB 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3.1.4条暂不做检测。
25.车门铰链
M1类汽车的车门铰链应符合GB 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的要求。
26.座椅系统强度
M类汽车与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应符合GB 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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