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中心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X年11月1日至X年1月10日。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中心城区七个街道、X、X镇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背街小巷;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
(二)整治对象。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僵尸车”,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截止X年1月10日前,整治区域内“僵尸车”整治率达95%以上。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X中心城区“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法院、X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区道安办、X交警大队、各相关镇(街)及相关车辆回收企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X交警大队,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工作方案
(一)全面排查,核查信息
1.X交警大队负责对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部位开展“僵尸车”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并于11月28日前将《X中心城区“僵尸车”排查情况表》和采集的照片汇总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停放在居民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商场等非交警部门管辖区域的“僵尸车”,由所在镇(街)负责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并于12月2日前将《X中心城区“僵尸车”排查情况表》和采集的照片网传X交警大队(邮箱:X),由X交警大队汇总后统一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镇(街)前期排查过程中,要与辖区交警中队联系,核查车主或其他关联人,先行通知车主限期自行处置。
汽车公告查询(二)区别对待,集中清理
1.X交警大队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车牌号、车驾号等),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及关联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联系的,应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自行处置。
2.对于因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应进行分类处置:①对停放在道路上符合违法停车及长期占用道路公共资源情形的“僵尸车”,由X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负责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②对停放在居民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商场等非交警部门管辖区域的“僵尸车”,由所在镇(街)提出协助申请,并由X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
3.拖移“僵尸车”的现场民警应通过拍照取证的方式对“僵尸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基本信息(车型、车驾号、发动机号等)进行证据固定及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在“僵尸车”拖移后向X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相关工作报备登记(车辆拖移的时间、地点、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被拖移至何处停放等),以便因“僵尸车”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到位的车主在发现车辆被拖移后能通过X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去向。
4.“僵尸车”的拖移工作由X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实行分区域集中清理。在将“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后,再次统一通过电话联系、挂号信等方式通知车主,敦促其限期处置(交警大队联系人:X,:X)。
(三)公告通知,分类处置
X交警大队应于11月30日前将《X中心城区“僵尸车”排查情况表》汇总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媒体实行公告,告知车主于12月20日前自行处置车辆。对在道路上符合违法停车及长期占用道路公共资源情形的“僵尸车”由X交警大队负责通知;对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及内部封闭道路、未通车道路等非交警管辖区域的公共部位“僵尸车”,由所在镇(街)负责落实通知到人,并在12月20日前自行处置。
将已拖移“僵尸车”信息向社会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强制报废;二是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三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依法处理;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X交警大队负责将依法处理的“僵尸车”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车填写《X中心城区“僵尸车”档案表》,建立基本档案和工作台帐以备查。
(四)建立机制,常态长效
向社会公开“僵尸车”举报电话(X),收集相关信息。各媒体、网站要大力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积极推动广大市民对“僵尸车”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建立由区委文明办牵头、居民众报告、村居社区排查、公安交警核查、部门协作配合的治理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X年11月1日—X年11月30日)。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僵尸车”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逐车开展综合查询并建档立册;通过公告和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限期自行处置。
(二)集中清理阶段(X年12月1日—X年12月25日)。对无正常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且符合法定强制拖离程序的,实施强制拖移,集中停放,并按车辆交通违法情形依法分类处理。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机构)内部“僵尸车”清理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12月25日—X年1月10日)。继续做好集中清理车辆的后续工作,完善工作档案和台帐;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漏补缺,特别是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规定,对“僵尸车”依法处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路面管理和举报受理,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置。
七、责任分工
(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订“僵尸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僵尸车”清理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定期通报专项行动措施落实和进展情况,协调清理整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X公安分局
(二)负责落实对村、社区、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及内部封闭道路、未通车道路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做好居民小区内“僵尸车”的调查摸底,协助做好对相关车主的劝说引导。
责任单位: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城区人行道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进行排查;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僵尸车”清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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