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编写及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空调器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写及使用规范。
本设计规范适用于东芝开利合资公司家用空调的所有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
2 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制要求
2.1 图纸技术要求编制的一般内容:
几何精度:尺寸精度,表面结构、形位公差、结构要素;
加工、装配和工艺要求:是指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提出的工艺要求;
理化参数:是指对材料的成分、组织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产品性能及检测要求:是指使用及调试方面的要求;
其他要求;
2.2 机械图样的技术要求编制的内容:
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
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等;
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等);
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对产品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
试验条件和方法;
颜要求。如为外观通用件,为了增强图纸通用性,图纸技术要求中不需要增加颜
的描述,只需在PDM构件名称中进行描述;
其他说明。
注:上述几方面,对于每一个图样代号的零部件图或装配图,上述几个方面并非都是必备的,应根据表达对象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
2.3 编制图纸技术要求的注意事项:
条文用语力求简明、规范、或约定俗成,切忌过于口语化。在装配图中,当表述涉及到零部件时,可用其序号或代号(即“图样代号”)代替。
在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已明确了的技术要求不必重复描述;
引用验收方法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应给出标准编号(不需标注年份代号)和标准名称;
对于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的具体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当企业标准或企业其他技术文件对未注公差已有明确规定时,则在图样的技术要求中可略去不写;
对于图纸中零部件已经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引用企业标准,要求与标准中一致的,则不需在技术要求中列出,要求与标准有出入的,则需单独列出并注明不引用企业标准中的X款X条(*注);
对于图纸中零部件没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在技术要求中逐条列出重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必须为最新的版本。
注:“技术要求”条款的内容可以与企业标准有出入,但不能低于企业标准。
3 图纸技术要求模板
3.1 图纸技术要求模板(参见附录A: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是按家用空调实际情况并按上述要求编制的零(部)件通用图纸技术要求,作为产品设计时参考。
3.2 技术要求模块只供设计人员参考,设计开发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部分条款,或对其中内容进行调整(*注);
3.3 在引用技术要求模板时,相应的技术要求版本号应注明;
3.4 在产品开发或更改过程中,如果使用到新材料、新结构或新工艺等,图纸技术要求无法参考现有的技术要求模板时,工程师可依据相关标准及使用情况编制新的图纸技术要求,报标准化室组织征求意见并给定版本号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注:“技术要求”条款的内容可以与企业标准有出入,但不能低于企业标准。
4 图纸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4.1 技术要求的书写的基本要求:
对“技术要求”的标题及条文的书写位置,应尽量置于标题栏上方或左方:
当标题栏上方或左方有空白处时,切忌将技术要求书写在远离标题栏处;
不要将对于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全部倒角C1”)书写在图样右上角;
文字说明应以“技术要求”为标题,仅一条时不必编号,但不得省略标题;
不得以“注”代替“技术要求”;更不允许将“技术要求”写成“技术条件”;
在DRAFTING中“技术要求”等四个字为6号,字宽为0.42,其余文字为5号,字宽为0.42。
4.2 当图纸技术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换版修订时,旧图纸使用的旧版本图纸技术要求与新版图纸技术要求不符合之处,可参照新版技术要求执行,图纸可不作更改;
4.3 当更改图纸时,如果相应的图纸技术要求模板已作修订(版本已升级),则修订图纸时,应同时更新图纸技术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
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简称:《总览》)主要用途及要求如下:
1、 所有空调设计部门在进行产品零部件设计时,图纸的技术要求栏应首先对应选用本《总览》中所明示的规范的、统一的专用技术要求(文字内容及格式以及版本号),凡本《总览》已有的项目及内容,均应首先选用;如遇特殊需要,须对本图纸用技术要求做适当修改的,可以在不降低其技术要求水平的前提下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必要时,应经标准化室认可后采用。
2、 零部件进货检验部门,对完成的空调零部件设计图纸,凡图纸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要求(总览中有明确描述)的,应统一执行本要求,原已完成的图纸的技术要求部分仅作参考;凡新设计的图纸,如技术要求部分有违背本总览的,应视为无效图纸并即退回原设计部门,重新处理完毕并符合本图纸技术要求总览的规定后才能执行。
3、 本《总览》技术要求内容的空白处或可选项,应由开发设计人员根据实际要求,填写恰当、正确的数据指标,以保证零(部)件的质量水平。
4、 本《总览》从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版本更新,应以最新版本内容为准。
5、 本《总览》从正式发布之日后,若有新增图纸技术要求,将统一存放在:PDM/协同管理/文档管理/文档工作区/ 02.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 10.标准化相关资料/ 03.图纸通用技术要求和模板/02.图纸技术要求_单项新增部分,直至换版为止。
6、 技术研究中心CAD设计系统(即I-DEAS)的库内模板技术要求,由CAD室负责及时更换此新版本内容;其他设计部门或使用非CAD室设计系统设计和绘制图纸时,也应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7、 本版《总览》是在原KB0612.002-2006《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2006年2月版)的基础上,把新增图纸技术要求增加入本《总览》,相应的图纸技术要求内容保持不变。
第一部分:金属、塑料、橡胶、风轮结构类零件图纸技术要求
1.1 金属冷冲压件(电镀锌板、非涂装)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B,2007-4)
1. 电镀锌板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4《连续电镀锌钢板及钢带》的要求;
2. 制件外观及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3. 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 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 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美的企业标准QMK-J11.006《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技术标准》
(注: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在换版前长期有效】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2 金属冷冲压件(热镀锌板、非涂装)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B,2007-4)
1.热镀锌板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6《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的要求;
2.制件外观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3.边板零件应同时符合QMK-J51.017《热交换器边板》有关要求;(非边板类件不适用
本条)
4.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5.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6.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美的企业标准QMK-J11.006《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技术标准》
(注: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大众汽车新logo;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3 金属冷冲压喷涂(电镀锌板+表面涂装)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B,2007-4)
1. 基础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4《连续电镀锌钢板及钢带》的要求,制件特性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相应要求(除外观);
2. 喷涂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QMK-J55.003《镀锌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 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 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 制件外观颜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板编号及颜名称的要求,并符合板要求;
6. 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美的企业标准QMK-J11.006《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技术标准》
(注: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4 金属冷冲压喷涂(冷轧板+表面涂装)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B,2007-4)
1.基础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5《冷连轧薄钢板及钢带》的要求,制件特性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相应图纸技术要求(除外观);
2.喷涂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QMK-J55.006《冷轧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 外观颜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板编号及颜名称的要求,并符合板要求;
6.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美的企业标准QMK-J11.006《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技术标准》
(注: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