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01
【字 号】湘发改交能[2010]250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发改交能[2010]25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湘政办〔2010〕2号)的通知,为切实促进和加快我省新能源的全面发展,经研究,现下发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直相关单位给与支持和配合。
  一、发展新能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能源保障的必由之路
  首先,气候变化要求我们势在必行。气候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妨害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政府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利用占到总能源规模的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我省气候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冬天基本上无积雪,暖冬频繁出现;二是2000年以来,水位全面下降,没有出现重大防汛情况;三是全省主要江河出现了历史上最严重枯水期,湘江出现枯水位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沿线地区一些城市取水困难;四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居高不下,酸雨有增无减。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和环境影响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新能源。
  其次,湖南省情要求我们刻不容缓。我省是个能源紧缺的大省,自然地理条件使全省能源客观存在几大困难:一是水电资源有限,开发程度较高,调节性能受季节影响较大,水电年利用小时普遍不高;二是煤碳的开采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需要,每年仅产6000万吨,需从区外调入3000万吨以上,建设大型火电,不仅面临电煤资源不足的巨大压力,还面临交通和环保的巨大压力;三是省内无油无气,全靠从外省输入,每年油气供应严重不足,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工业用气长年收到限制;四是电能供不应求,人均装机为0.38千瓦,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6%,广东的一半,上海的43%;人均用电为1500千瓦时,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3%,广东的40%,上海的四分之一。近年来,我省经济均以8-13%的速度增长,经济的持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缺口也将越来越大。
  气候变化问题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能源资源缺乏的客观现实,决定我们必须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发展新能源具有一定的物资基础和技术条件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资源促进法》,我省2009年正式颁布了《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这为我们发展新能源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特别是近
年来,我省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资基础和技术保证。
  一是具备一定的产业资源优势。我省已探明铀矿储量2.6万吨,居全国前三位,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比选19个核电厂址。每年新增煤矸石620万吨,石煤基础储量107亿吨,占全国探明储量的30%,煤层气资源量(埋深1500m以浅)约12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可开发利用总量约3150万吨标准煤/年, 风能经济可开发量约100万千瓦,太阳能资源属于资源中等区。
  二是具备较好的产业配套基础。已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9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9个。中南大学、南华大学等院校新能源技术研究实力较强,人才队伍、学科设置渐趋完备。培育形成了湘电集团、南车时代、南车电机、中电科技48所、衡阳特变等一批核心骨干企业,风电装备、光伏利用领域研发制造技术和特种变压器居国内领先水平。核电循环泵等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
  三是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主体。目前,国内主要发电集团包括中核总、中广核、华能、华电、大唐、国电、中电投和华润电力等,都在我省投资开发了电力项目,一批民营企业在
我省开发和建设新能源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开发积极性很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球产业加速调整和转移,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将培育新兴产业作为重心。
  四是具备较好的市场开发前景。我国加快新能源发展,按照能源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3000万千瓦、核电装机超过80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180万千瓦,市场总投资将超过2万亿元。据预测,到2020年,我省一次能源缺口1.2亿吨标准煤,能源对外依存度达60%左右,发电装机总容量需要5500~6000万千瓦左右,未来建设火电将更加收到资源、环保和交通的巨大压力,新能源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市场空间非常大,发展前景较好。
  三、加快新能源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1、新能源发电
  --核电
  重点抓住国家启动内陆地区核电建设的机遇,集中力量争取中核桃花江核电站一期工程4×100万千瓦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中电投小墨山核电站一期工程4×100万千瓦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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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国家核电调整规划。其他作为后备项目,适度开展前期工作。呼应沿海的核电项目,构筑国家“东中部核电带”。
  依托核工业地质局和核工业湖南矿冶局,进一步加强核原料勘探和开采、冶炼、纯化等。依托国防科大和南华大学等高等院校,为核电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核电项目带动核原料勘探、开采、冶炼,带动核装备制造,带动服务产业的发展,培育核产业基地。
  --生物质发电
  生物质发电。在农作物秸秆、薪柴、禽畜粪便、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固体有机垃圾等资源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一批生物质发电厂。重点支持益阳开发区、南县、澧县、临澧、屈原、祁东、双峰、隆回、安仁、茶陵、汉寿等生物质电厂项目。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改造一批企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产和常规小火电厂,由燃煤改为燃用生物质原料。
  垃圾发电。根据垃圾处理场建设,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垃圾填埋场大型沼气抽气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近期在“3+5城市”地区选址建设垃圾发电项目,远期在其他地区选址建设。
  沼气发电。在集中屠宰场、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合理配套安装沼气发电设施。推广生物气化技术,提高秸杆资源利用效率。
  --太阳能发电
  组织力量开展太阳能资源评估工作,为制定太阳能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启动光伏市场。依托中电集团48所核心技术,支持晶体硅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实施屋顶发展计划和金太阳计划。重点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益性建筑建设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照明中推广使用风光互补电源,在无电地区推广使用风光互补电源。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总容量5万千瓦;完成全省6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道路照明项目,总容量5万千瓦。
  --风力发电
  重点在洞庭湖区、湘南、湘西山区等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风电场。加快建设岳阳君山(5万千瓦)、益阳沅江漉湖(15万千瓦)、常德目平湖(15万千瓦)、邵阳城步
南山(5万千瓦)、郴州仰天湖(5万千瓦)、永州江华(10万千瓦)、怀化雪峰山(5万千瓦)和娄底大熊山(5万千瓦)和湘西八面山(10万千瓦)等项目。
  扶持电网薄弱或资源适度的地方,开发微型离网式风电站(以蓄电池储能),解决基本生活用电。
  风电场需选用适用的风机设备,项目业主要加强投资、运行管理,降低成本,通过政府扶持,以有竞争力的电价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湘电股份、南车时代开发适应我省实际的风力发电机组,提高风能利用效率。
  --余热(气)、余压利用
  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的能耗要求达到或低于国家的规定水平,大量的余能需要重新回收利用,应积极推广余能回收利用改造项目。重点在冶金、有、石化、建材、造纸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建设,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综合利用
  石煤发电。根据电力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扩大试验,在保护生态的同时,逐步推广石煤资源规模化利用。在资源相对集中的怀化(83亿吨)、益阳(34亿吨)、常德(25亿吨)、自治州(19亿吨)和岳阳(0.7亿吨)等地区,适时选址建设石煤发电及综合利用项目。
  煤矸石发电。根据资源状况,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建设嘉禾、澧县、醴陵煤矸石发电工程。
  煤层气抽采发电。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强化瓦斯治理,坚持先抽后采,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重点加快娄底、郴州、衡阳、邵阳等煤层气抽采开发项目,建设90×500千瓦煤层气发电项目。
  石煤、煤矸石发电后续利用。一是金属冶炼,石煤富含多种金属成分,石煤发电后,可对煤灰进行金属冶炼提取金属矾等。二是煤灰回收,石煤、煤矸石发电排灰量大,发电后的煤灰可生产水泥、灰渣砖等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