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24
∙【字 号】湘政发〔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2〕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
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3.04万吨、0.89万吨、5.04万吨、2.38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绿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升级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3年,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2.重点任务:以钢铁、有金属、建材和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积极推广绿工艺技术、重大节能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重点企业
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分类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节能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2.重点任务: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强化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物综合整治,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和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节能改造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建筑标准,建筑能效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基本形成绿、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
2.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城镇绿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在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化应用。实施绿高效采暖制冷行动,以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大幅提升制冷能效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2.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发展绿货运,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快递包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绿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渔业绿循环发展试点区域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80%。
2.重点任务: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药包装回收行动,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农药塑料包装清理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严格落实池塘尾水排放标准,拦截和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创建60家国家级、10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2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2.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供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配合中央空调柔性调控试点建设。率先淘汰老旧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1.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长江湖南段、湘江、资江、沅江和澧水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
2.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攻坚行动,完善长株潭和传输通道城市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长株潭地区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重点行业绿转型升级与综合整治等。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湘、资、沅、澧干流及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2%左右。
湖南汽车生活网 2.重点任务: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实施“三改联动”和超低排放改造,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机组加快实施节能技改,无法改造的逐步关停淘汰,并视情况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持续推动“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
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2.重点任务: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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