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上)法制博览法制园地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
———以日本修改著作权法为例
王奥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青岛266000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成熟,大数据时代下人们对于作品的需求不断提升,随之涉及到的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也逐渐受到各界的关注。日本作为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最严苛的国家之一,也在18年放宽了著作权权利限制,于2018年2月23日正式提交了《著作权法》修正案,新法案规定互联网企业可以不经过著作权所有者同意直接使用著作物,这代表着日本对于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正逐渐与国际接轨,为迎接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不断进行出版革新。通过分析此次日本著作权法修改利弊,以及纵观国际趋势,希望能在我国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修正案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5-0174-02
作者简介:王奥(1995-),女,汉族,山东烟台人,出版专业硕士,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201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数字出版。
2019年2月,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著作权法》修正案。5月,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有四项:①允许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可以不经过著作权所有者同意直接使用著作物②制定与教育信息化对应的权利限制规定③完善残疾人信息访问机会的权利限制规定④关于促进存档利用的权利限制规定的整备。[1]其中第一条与日本现行的《著作权法》大相径庭,以往日本著作权法规定,在复制或者传输作品时,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允许使用。新法律新增设了一条叫做“灵活的权利限制条款”,条款规定互联网企业、教育工作者或者其他领域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个人或者团体可以不通过著作权人的同意直接使用。此次修改代表了日本在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又一次探索。
一、有关合理使用的日本著作权法在逐年改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技术的多样化正在不断融入到出版产业中去。日本政府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变革,在不断契合国际条例,为产业以及社会的发展不断做出努力。2014年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曾表决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它在原有传统出版物出版权的基础上,新增设了数字出版权,它扩大了出版权的范围。通过数字出版权的设立,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出版者的著作权不受侵害。而随着时代的不断推进,著作权法中越发的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不符合时代发展问题,现行的权利限制框架被认为是不恰当的,束缚了产业的创新。所以在2018年,日本内阁会议再次修正《著作权法》,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互联网产业能够不经过著作产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著作物,适
当的解除了部分权利限制,以此来鼓舞和支持产业创新。由此可见,日本著作权法在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二、著作权法修正案仍存在争议
(一)对于新法律中的“灵活的权利限制条款”存在争议
关于新法律新增的“灵活的权利限制条款”对于日本出版界来说也是颇有争议的,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主要是围绕权利的放宽是否会加重侵权问题以及是否能真正推动产业创新。
反对者认为权利的放宽反而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增加,并增加维权成本。如今在日本的互联网上有着数不清的侵权案例,如果设定了“灵活的权利限制条款”,那这个政策对于著作权者来说是有着巨大的成本风险的。与有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等的美国不同,在日本,想通过损害赔偿请求等的诉讼程序回收侵权成本是可谓是杯水车薪。所以如果从权利侵害这一出发点来看的话,日本此次修正法案可能会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的侵权风险。
然而支持者认为,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第四次产业革命汹涌来袭,围绕著作物的利用等环境也面临着进一步的变化。日本如今的著作权法并不完全适合信息化时代,需要不断调整修改著作权法以促进产业发展。日本法学教授城所岩生曾在他的著作《著作权法扼杀了社会媒体》中提
到,日本现行的著作权法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既得利益,一直死守现行的商业模式,扼杀了新领域和新的强大的企业的产生。[2]日本以往的著作权法虽然保护了内容生产者的权益,但因为对著作权的保护过于繁琐、详尽,导致互联网创新受到了遏止和发展。研发者在进行作品创作时,需要收集、借鉴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如果在使用著作物时需要取得所有著作权人的同意,那么研发效率、研发热情无疑将受到很大影响,这对于产品创作来讲无疑是一种桎梏。
三、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利大于弊
虽然新的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以往的权利限制,权利的放宽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但从国际上对待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上去看,此次著作权法修正利大于弊,理由如下:
(一)顺应“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时代发展
技术的蓬勃发展影响制度的更迭,在信息爆炸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法也应顺势而变。日本著名学者中山信弘曾说过,未来给著作权带来关键影响的不仅仅只有数字技术,还有社会的更迭和产业革命所带来的巨大变化。[3]所以自由的使用著作物,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显得至关重要。日本互联网企业能够更加自由的使用其著作权,更加自由的利用借鉴其它作品。在互联网信息自由化的时代,产业的创新更加需要信息的自由,以此促进人们的创作热情。
(二)提高创作效率,降低创新成本
此次新法律规定了只要不破坏其著作权,创作者就可以不经过原著作人的同意对作品进行适当利用。以往的创作如果需要借鉴引用其他作品,需要一一征求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创作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与以往相比,这能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创作时间,提高效率,有助于降低创新的风险和成本,增加人们的创作热情。
(三)网络环境下的数据搜索更加便捷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允许搜索企业等在没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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