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性别歧视?
所谓性别歧视,是以性别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歧视现象,它可以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歧视,也可以表现为女性对男性的歧视。《朗曼英语辞典》对“性别歧视”的解释是:“以性别为基础的歧视,尤其是男性对女性偏见。”《美国传统辞典》给“性别歧视”所下的定义是:“一类性别成员对另一性别成员的歧视。”
英国语言学家帕尔默所说:“语言忠实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全部历史、文化,忠实反映了它的各种游戏和娱乐、各种信仰和偏见。”因此语言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性别歧视彩。在语言上,“性别歧视”通常是指语言对女性的歧视。语言性别歧视不仅存在于印欧语言中,汉语中同样也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现代汉语中的性别歧视
语言对女性的歧视,即所谓语言性别歧视。现代汉语中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1)语言以男性为规范,把男性的语言作为标准和主体,而女性语言只是一种附属性变体;(2)女性名词向“贬化”方向发展,而男性名词向“褒化”方向发展,使得男性名词具有积极的意义,而女性名词具有消极意义;(3)在语序上男性在先而女性居后,如,夫妻,子女、公婆等。
现代汉语第三人称的使用,一直受“以男性为规范”观念的影响。“他”和“她”是汉语中唯一能显示性别特征的两个代词。在泛指时,人们往往使用具有男性特征的“他”来指称。对不明性别或无必要指出其性别的
一人,汉语同样是用具有男性特征的第三人称复数指称“他们”去指代。汉语中有时出现“他或她”的用法,但在排列上是男性在女性之前。但这种用法,多数人不习惯,常常是用具有男性特征的“他”来代替“他或她”的用法。用吕叔湘先生的说法,“他”是老字号,“她”是分店。(参见吕叔湘《 “他”或“她”》,收入《未晚斋语文漫谈》,语文出版社1992年6月版)
据林杏光、白菲《简明汉语义类辞典》统计,表示“性生活放荡”的词中,女性用词有七个:、淫妇、骚货、妖精、狐狸精、破鞋、等;男性用词有三个:淫棍、贪花贼、采花大盗。男女均可使用的有八个:鬼、迷、狼、情狂、酒之徒、渔之徒、急儿、登徒子等。从数目上看,女性用词多于男性用词,并且对男性用词有容忍之意。该辞典在“男人”词条下收词29个,其中只有一个“仆”带有自谦,其余皆无贬义。而在“女人”词条下收词52个,其中至少有27个含有贬义彩,或表鄙视,如女流(之辈)、妇道(人家)、娘儿、娘们儿、、祸水、泼妇、悍妇、
雌老虎、三姑六婆;或表境遇,如闺女、堂客、室女、丫头;或含胭脂气,如黄花女儿、钗裙、脂粉、红袖、红装;或表身份,如处子、处女、婆娘、婆姨、奶奶、奴、妾、婢。又如,同是丧偶,用于男性的词有5个:鳏夫、孤老、光杆儿、独身汉、单身汉;而用于女性的词有12个:如寡妇、孀妇、孤孀、遗孀、半边人、未亡人、回头人、寡妻、嫠妇、望门寡、弃妇、怨妇。再如,“”有许多形象的说法:烟花女、青楼女、夜度娘、狭邪女、窑儿、咸水妹、野鸡、私窝子、半开门儿、飞蝶流莺、名花异姝、野草闲花、残花败柳、花魁娘子、花国状元、红粉娇娃、风尘女子。在词义的解释上,
该辞典对“妓院”的解释是:“旧社会的地方。”对“”的解释是:“妇女出卖肉体。”释义中并未说明:“为生活所迫”。这种释义有“为男性开脱责任的意味”(韩军征《语言性别歧视和言语性别差异——“性别语言学”漫谈》,《黔南民族师专学报》1987年第四期)
汉字对女性的歧视,集中反映在女旁字上。许多贬义词都离不开一个“女”字。如妖、奴、奸、婪、妄、妒、嫉、婊、娼、妓等等,甚至出卖相的男性,也只能被称为“”,非要硬拽一“女”来陪衬不可。据《辞海》初步统计,汉字中的女旁字共257个(含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古今字)。涉及褒贬评价的共100个,其中褒义的有47个,贬义的有35个,褒贬参半的有18个。当然,许多褒扬之词也不离“女”,如好、妙、娆、妩、姣、婷、娴、嫩、婉、娇、婧、妩媚等等。但这恰恰说明,“好”“孬”都与女性有关。因为女性只是被观赏物,是客体,而男人才是观赏者,是主体。客体,只能被动地被主体评判。观赏者(主体)则无所谓“好”“孬”,他的功能只是对被观赏者(客体)进行褒贬、判断、评定。所以,这类或贬或褒的字、词,大都与男性无关。早在50年代,就有人写信给当时的中华妇女联合会,指出汉字中的有些字是“含有侮辱妇女意义的遗物”,主张“彻底消灭今后文字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建议废除“愧、嬲、女赖”三个字,改造以下16个字:“奸、妒、嫉、偷、娼、媸、女其、奸、奴、娱、媚、妨、嫌、姿、妄、婪”。这封信发表在《中国语文》1952年第七期上。1983年9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的《语言学基础》指出:“汉字有的在结构上表现出阶级偏见,如‘妇’字,是‘女’和‘帚’构成的,‘帚’是扫地的人,表现出对妇女的歧视。”另外,汉语中一些脏话、咒语常常以女性为辱骂对象,如他妈的、操他娘的、入、滚他妈的蛋、
放你娘的狗屁等等。
现代 在长期的语言习惯中,对男女两性的语序大都遵循男先女后的原则,如汉语中的“男女、夫妻、夫妇、子女、公婆、兄妹、父母、祖父母、伯父伯母、岳父岳母、夫唱妇随、男尊女卑、男男女女、男耕女织、男欢女爱、男婚女嫁”等等。这种先后顺序实际上就是一种尊卑观念的体现。于是乎,生儿子就是“弄璋”,得女儿只是“弄瓦”。由于这种语言习惯的影响,以至于一些贬义词语也沿用这种语序,如“男不男女不女”、“男盗女娼”。由于将男性当作物种之范,也影响到与动物有关的语序排列,如“雄雌、公母、鸳鸯、龙凤、龙飞风舞”。因为这个缘故,对于英勇果敢的女性,我们通常也只能称之为“女英雄”,否则无以名之。于是,我们要和对手“一决雄雌”,胜者为“雄”,败者为“雌”。困守待时是“雌伏”,昂扬振奋是“雄起”。这里,“雄”“雌”早不是一种纯性别指示,而有着明显的褒贬意义。
三、性别歧视在语言中的产生
我们都知道华夏人名由姓氏和名字组成,姓在前,名在后。然而女旁的姓氏很多,如“娲、姜、姬、嫘、姚、嬴、姒”等等,为什么会有许多姓氏带有女旁呢?主要是因为当时整个社会对妇女是非常尊重的。这时恰处于我国的母系时期。在母系社会里,“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参见《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选集》第4卷40——41页)这是由于:在生产上,出于采集经济时期。采摘野果,分配果实,看守住地,以及要老育幼等方面,妇女均擅长,居于
重要地位。在氏系上,当时处于婚阶段,只知有母,不识其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可以追溯出女祖先,《元和姓纂》云:“少昊娶少典氏,其后代袭封者,以典为氏。”
随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男性在生殖过程中的实际作用,我们可以在原始时代“双性同体”的形象创造中看到这种认识上的进步。如我国青海省出土的裸体人像壶,人像的胸前有一对男性的乳头,在两边还有一对丰满的女性乳房。人的腹部似为男性生殖器,又似为女性生殖器,这显然是男女两性的复合体,并具有生育象征的意义。私有制的出现,引起社会分化,一夫一妻制产生于男性对财产继承权的要求之中。随着理性意识的生长,男性与女性的不平等关系在氏族中逐渐酿成。文明伴随着男性的胜利而诞生,“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为了树立父亲的权威,首先需要子女确认父亲及父亲的地位,为此,一方面是引入男性生殖崇拜,
另一方面则是把母性崇拜妖魔化。男性生殖崇拜最明显的证据是男根崇拜,这在原始社会晚期的出土文物和男性化社会的民间风俗中是经常可见的。在我国陕西省早期龙山文化遗址中出土有由泥土塑造烧制而成的陶祖。中国文字的“祖”即祖先的意思,初文为“且”,象形字,即男性生殖器的形状。祭祀男根并以之为祖,正是父亲和男权的象征。在这种意识的转换与改写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男性语词的优势地位和女性语词的劣势地位。
四、如何看待现代汉语中的性别歧视
对于汉语中存在的性别歧视,有人可能认为这毕竟只是一种已无实际影响的“历史残余”,所以不必如此“小题大作”。但问题在于,语言不仅仅是社会历史传统的消极反映,同时又“无意识”地强化这种语言中的观念和概念。事实上,“以最精细微妙方式向人们施加力量并且最不容人们抗拒的一种社会现象是语言。这套与特定的思维内容相关联的符号系统有武断的性质,你要用它,就得不折不扣地尊重它的条件。”“在成长中的儿童缓慢而痛苦地适应社会成规的同时,他的祖先积累了数千年而逐渐形成的所有思想、理想和成见也都铭刻在他的脑子里了。”(《语言学概论》)
由于语言是历史形成的,“名无固宜,约定俗成为之宜,异于约者谓之不宜。”面对被历史约定的东西,女性主义只能揭露却难以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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