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环境治理现代化
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是改革创新向前拓展、环保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包括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的现代化两个方面,就是使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环境治理者善于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环境。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
现代
能力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
力量。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是相同的,
落脚点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都是走在同
一条道路上、朝着同一个目标迈进,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相辅相成。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就是强化环境为民利民、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
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的过程,必然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保障。环境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是软实力,直接决定着环境治理的成效。要主动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
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内容,才能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
化、规范化、程序化。环境治理的创新在于共管共治,切入点在于转变政府,落脚点在于促进公平正义,基础
在于制度建设,基本方式在于法治,本质特征在于民主。只有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为
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
建设和完善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必须做到三个匹配:一是必须和我国国家制度相匹配。我国环境治理体系
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要坚持在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完善
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任何时候、任何
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体
系等,不断推进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建设和完善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根本前提。二是
必须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国家环境治理体
系作为上层建筑,必须匹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要将市场和社会纳入国家环境治
理的主体范畴,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环境治理的渠道,构建政府、市场、社
会相互制约、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多元共治体系。三是必须和人民众需求相匹配。维护最广大人民众的
环境权益是完善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和完善中,要注重保障和改善环境
质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一套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模
式,解决好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制度作为软实力,直接决定着国家环境治理的成效。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存在着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
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问题根本在于没有建立先进、有效、具有严格威慑力的环保制
度。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除
了有足够的威慑力,还需具备先进性和时效性,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支撑
能力的差异性,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其中,使之成为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