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内行李架及冷气道在设计、检验及安装方面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3053-2008    客车车内尺寸
3.术语和定义
3.1 行李架宽:行李架外缘相切的Y平面至行李架内护板之间的距离;
3.2 行李架入口高:行李架入口处至顶盖护板之间的距离;
3.3 行李架倾角:行李架底面与Z平面之间的夹角;
4.要求
4.1内行李架及风道分类:
客车的风道行李架是乘客区最关建的内饰件,它是具有功能性零部件,确定整车内饰的风格和基调;
从客车行李架和风道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整体式行李架和独立式行李架。整体式行李架多用于豪华客车,其状态不能取消行李架保留风道。独立式行李架可以直接实现取消行李架保留风道。
从客车行李架的使用功能上可以将行李架分为:航空式全封闭内行李架(全封闭带行李仓门)和半封闭非航空行李架(或豪华行李架,行李架不封闭不带行李仓门)。
4.2 内行李架及风道组成和材料:
4.2.1 行李架由底板、底板边型材、行李架内封板和吊架等组成。
如图一为某客车型所使用的整体式行李架,可以很方便实现航空行李架或非航空行李架。
1
1.底板
2.底板边型材
3.行李架里板(内封板)
4.吊架
图一
4.2.3 客车行李架风道经常用以下三种材料制做:
A、滚压成型的薄钢板材料,表面粘接面料;此种材料强度高,目前为止,尚没有其它材料的组合可以在成本和价格上低于钢板包面料的材料组合;但粘接面料发生过脱落的现象;
B、聚氨脂发泡或亚麻、PVC材料;此种材料由于材质软,基本仅用于风道部分;材质轻,有利于降重减油耗;
C、铝板材,材质比钢板轻,表面质量高,防冷风结露性能、阻燃性能好,但价格较高。
4.3 国标对行李架及风道设计的要求:
4.3.1  GB13094-200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中要求:客车车内行李架应能防止物件跌落,其承载能力不应小于 40 kg/m2。
此外,GB 13094-2007中对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间要求:每个座位均应有一垂直净空间,它是从未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处平面向上不小于900 mm,以及从就座乘客搁脚的地板处向上不小于1350 mm,详见附件一;
4.3.3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要求:如果设有车内行李架或行李舱,应合理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在转向力或制动力(尤其在紧急刹车时)作用下,行李坠落伤害乘员。
4.3.3 GB/T 13053-2008对行李架要求如下(如图二所示):
行李架宽W13 ≥300mm;
行李加入口高H16 ≥200mm,备有大行李仓的客车≥150mm;
行李架内底面与Z平面之间的夹角α7≥5°,行李架若为水平,入口处需加挡护装置。
图二
4.3.4 行李架吊柱原则上间距不大于1200mm;
4.4 风道设计要求:
4.4.1 客车设计中,主风道或整体式行李架内风道截面不得小于40000mm2通风面积,造型上长宽等比最好,即200mm*200mm。但风道在设计时根椐造型需要,一般不能保证正方形的风道截面,因此,为保证冷风效果,风道在根椐造型设计完成后,推荐风道截面50000到70000mm2。风道越扁越异形,风道截面应适当增大;
4.4.2 长途客车、旅游客车车内出风口出风截面的总面积不小于风道截面的1.5倍;公交车2倍;
4.4.3 推荐长途客车、旅游客车车内可调出风口出风截面的总面积:常开出风口出风截面的总面积为6:4,推荐公交车内可调出风口出风截面的总面积:常开出风口出风截面的总面积为4:6;
4.4.4 客车设计中,位于乘客座椅上方的出风口位置,应避免直吹乘客头部,推荐将乘客座椅上方的出风口设计在乘客椅座垫前部;
4.4 行李架及风道阻燃性要求:
材料应有阻燃性能,其燃烧特性必须满足GB 8410-2006 中B要求(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5 设计输入、输出要求
5.1 设计输入
豪华车内饰A)新车型开发总布置时对行李架及风道的相关要求。
B)市场信息输出,包括客户需求,产品定位,价格目标等,转化为新产品功能设计的信息输入。
C) 行李架及风道产品在市场的质量表现信息输出,转化为新产品质量和寿命设计的信息输入。
D)成熟产品的结构资料,转化为新产品经验设计的信息输入。
E) 行李架及风道产品基本标准,法规要求输出,转化为行李架及风道产品基本参数设计的信息输入。
F)生产车间的现有工艺能力,转化为新产品结构设计的信息输入。
H)外形美观,行李架及风道材质和彩应与车身内饰协调,风格一致等。
J)造型效果图。
5.2 设计输出
根据以上要求,输出行李架及风道图纸,输出行李架及风道零件图纸。
6. 内行李架及风道安装结构及设计要求
内行李架吊柱固定推荐采用M8六角螺栓组,精度等级为10.9级,具体按图纸要求;
风道及行李架其它部分固定可以采用自攻螺钉或铆钉,具体按图纸要求;推荐自攻螺钉或铆钉间距150mm;且在行李架及风道端头处应连续固定三处,间距50mm;
7 检查验收
7.1 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7.2 行李架及风道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7.3 行李架及风道的金属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风道内表面应粘贴3mmPE板。
7.4 行李架及风道的外表面和内部不应存在危及乘客安全的尖锐突出物。
7.5 行李架及风道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
附件一 GB13094-200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中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间要求:
4.6.8.4 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间
4.6.8.4.1 每个座位均应有一垂直净空间,它是从未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处平面向上不小于900 mm,以及从就座乘客搁脚的地板处向上不小于1 350 mm(见图9),对于轮罩处和后排座椅处,可减小为1 250 mm。
4.6.8.4.2 这个净空间应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区域:
a)横向区域:座位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200mm处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
b)纵向区域:通过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的横向垂直平面和通过未压缩座垫前端向前280mm的横向垂直平面之间。测量在座位中心垂直平面进行。
4.6.8.4.3 该净空间可以不包括下列区域:
a)外侧座椅上方邻靠侧围的横截面为150 mm高、100 mm宽的矩形区域(见图l0)。
b)外侧座椅上方邻靠侧围的横截面为一个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区域,三角形顶点位于地板上方650 mm,底边宽100 mm(见图9)。
c)外侧座椅的椅脚靠近侧围处,横截面积不超过2×1004mm2(Ⅰ级低地板客车3×104mm2)、最大宽度不超过100 mm(Ⅰ级低地板客车150 mm)的区域(见图l0)。
4.6.8.4.4该净空间应允许另一座椅靠背及其支撑件和附属装置(例如折叠桌)的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