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检查制度_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条例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篇1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篇2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汽车钥匙改装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