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5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5.11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52号
∙【施行日期】2004.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4年第52号)
一、各有关单位在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的有关事宜时,应当按《对照表(2004年版)》规定的进口汽车、摩托车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进行签注和计算机管理。
二、对未列入《对照表(2004年版)》的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商及车辆品牌,在申请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时,进口关系人应向国家指定的汽车产品认证机构提供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商和(或)车辆品牌的中文译名。经指定认证机构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并通报各有关单位,作为今后《对照表(2004年版)》的增补。
三、在《对照表(2004年版)》施行前,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签注的有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对照表(2004年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
(2004年版)
一、进口汽车制造厂签注名称表
(一)欧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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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国│公司(集团)名称│ 所属制造厂名称 │签注名称│WMI/装配│ 备注 ┃
┃ │ │ │ │厂 │ ┃
┃ │ │ │ │识别码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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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 │英国捷豹汽车公司 │ │英国捷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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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黑豹西风汽车股份有限公│ │英国黑豹西风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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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郝斯代尔股份有限公司 │ │英国郝斯代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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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厄夫股份有限公司 │ │英国厄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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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福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英国福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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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塔尔伯特汽车股份有限公│ │英国塔尔伯特 │ │ ┃
┃ │司 │ │ │英国莲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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