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11.29
【分 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案例1 汽车生产厂家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被处罚—某品牌汽车生产厂家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案例2 驾培机构统一经营并根据各自车辆数分配收入被处罚—9家驾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案
  案例3 水务公司限定房地产企业只能与其指定的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交易被处罚—某水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4 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协调统一大米销售价格被处罚—某大米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案
  案例5 擅自使用国外知名企业名称使人误认为与该企业存在某种联系被处罚—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案例6 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被处罚—苏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案例7 明知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员工、前员工仍然使用其泄露的工艺配方和客户信息被处罚—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8 发布虚假“种草笔记”构成虚假宣传被处罚—扬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例9 虚构交易记录、编造用户好评构成刷单炒信行为被处罚—胡某某刷单炒信案
  案例10 手机游戏比赛中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被处罚—宜兴某文化互娱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案例1
 
汽车生产厂家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被处罚
 
——某品牌汽车生产厂家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品牌汽车涉嫌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
、巡店、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经销商会议、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二、认定处理
  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8761.3万元。
  三、典型意义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民生产业。目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广泛实行以4S 店为主的品牌销售模式,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实施纵向垄断行为,不仅损害汽车流通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对行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维护市
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企业提供优质优价商品的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了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2
汽车之家汽车报价2019 
驾培机构统一经营并根据各自车辆数分配收入被处罚
 
——9家驾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地9家驾校涉嫌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7月,9家驾校经协商后签订协议,约定各驾校将公司经营业务
委托给其中一家经营,经营收入由该驾校按照协议约定向其他驾校支付。协议订立后,实际经营的驾校以各驾校所有车辆数为依据,按月向其他驾校以固定百分比分配驾驶员培训收入。
  二、认定处理
  9家驾校的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2020年11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9家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合计134.74万元。
  三、典型意义
  驾培行业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长期以来,驾培行业收费不规范现象广为公众诟病。该地9所驾校以防止恶性竞争、推动联合经营为名,实际上却行划分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之实,其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案件的查处对于规范驾培行业竞争秩序,提升驾培企业服务质量,维护人民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