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响应方操作流程
一、承诺入围阶段
(一)福海县财政局发布承诺入围的公告
(二)有意向的供应商按公告规定报名,未成为政采云平台注册正式供应商的请按规定流程先进行注册(注册免费)。供应商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v)供应商注册模块进行注册,并提交纸质资料到福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审核(注册资料可以邮寄提交)
(三)按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提交承诺文件(格式见附件3)。
(四)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承诺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等。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
二、入围原则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公告“八、承诺响应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响应方投标承诺情况(有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且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安全保证承诺;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项目的响应时间或工期的承诺情况、保证措施;质保期服务的承诺情况;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
3、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方即可入围。
(五)福海县财政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通过采购程序确定拟定点入围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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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围供应商与福海县财政局签订《2019-2020年度汽车维修定点入围项目协议书》《2019-2020年度印刷、广告牌匾制作定点入围项目协议书》(此项目只限列单项)。
(七)入围的定点供应商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售后服务等信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政采云平台上公布。
二、直接订购或二次竞价阶段
(一)已下达采购预算且已申请政府采购确认书的采购人即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
(二)采购人提供服务内容、数量清单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标准。
(三)直接订购、二次竞价的选择。
1、采购金额在县市本级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择优选择一家定点供应商直接进行议价,也可以选择二次竞价。
2、采购预算在县市本级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服务内容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人可以指定一家定点供应商并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2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也可以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
(四)直接订购的程序
参与直接订购的定点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拟采购项目内容及清单,有针对性地提交报价、且不超过预算。
(五)二次竞价的简易程序
1、参与竞价的定点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拟采购项目内容及清单,有针对性地提交报价、明确质量保证、工期保证、服务优惠、质保期服务等做最终承诺。
2、比较与评价。参与竞价的定点供应商应当接受采购人或系统的比较与评价,最终确定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采购人根据成交结果及竞价情况在“政采云”制作生成《2019-2020年度汽车维修、印刷、广告牌匾制作定点入围项目协议书》,协议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附件2:注:供应商只能选择以下一个项目
福海县《2019-2020年度汽车维修、印刷、广告牌匾制作定点入围项目
协议书》
编号:
采购机构(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福海县《2019-2020年度汽车维修、印刷、广告牌匾制作定点入围项目协议书》定点入围项目(编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福海县《2019-2020年度汽车维修、印刷、广告牌匾制作定点入围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视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其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乙方所承接的项目是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福海县政府采购汽车
维修、印刷、广告牌匾制作集中采购项目。
第三条乙方应为新疆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v/new)进行注册并将书面资料提交集中采购机构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复核备案)。
第四条服务范围
阿勒泰地区本级及各县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五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能够按照承诺时限响应服务内容;按照双方约定工期完成此项工作。
2、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3、合理、文明安排时间,尽量减少对采购单位的影响。
4、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六条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定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及各县市财政局可做出部分冻结、下架直至全网下架的处理,同时应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财政部门调查属实的,应暂停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在下期承诺入围活动中予以限制或禁止:
(一)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三)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五)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采购订单、合同的;
(六)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施工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七)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服务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服务及售后服务的;
(八)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九)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