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14
∙【字 号】金政办发〔2016〕62号
∙【施行日期】2016.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 “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前,全市新建各类专用充(换)电站30座、公用充(换)电站22座以上、充电桩1.5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分类管理
按照专用和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私人住户提供服务(房主自有车库或车位内)的充电基础设施、为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服务(不对外营业)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仅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
1.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私人住户可自行选择充电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法人单位或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可自行引入或委托充电服务企业为其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保证用户正常充电、安全充电。
2.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法人单位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下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统一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充电服务企业为公众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其他县(市)由辖区政府自行组织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
(二)规范运营服务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服务的安全性。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安装。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作为收入主要来源,鼓励企业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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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服务体系
1.严格规范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充电设施标准和道路交通标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技术支持。严格执行国家、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落实防火安全要求。
2.构建智能服务平台。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应加强与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建设含移动客户端的金华市电动汽车公共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
3.强化规划建设运营。
市政府组织编制金华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金华市“十三五”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及服务需求,按年度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报金华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严肃查处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施工等行为,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仅用于电动汽车充换电,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全市节能减排考核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由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制下达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市区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另设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确保高效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二)简化审批手续
1.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产权单位(个人)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由财政出资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已有停车泊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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