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调里程表后请求解除合同被驳回的判决书 |
曲某通过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购得一台二手车,合同约定交付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为13.9万。购车后,曲某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车里程表被人为更改;目前实际公里数应在22万以上。曲某支付检测费5000元。
之后,曲某以欺诈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该旧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购车款、进行3倍赔偿并支付鉴定费用。
该经纪公司则认为,其在收购涉案车辆时经过了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表显里程为13.26万公里,其依据该检测数据向曲某出售车辆,没有欺诈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的行驶里程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应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被告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公司应审慎查明,并如实告知消费者。检测公司出具的车辆认证报告中写明该车辆的“表显里程”为13.26万公里,但是报告已明确里程表读数不作为
判定被认证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依据。作为专业经营者的被告具有欺诈的故意。法院判定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旧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购车款、赔偿购车款3倍赔偿金,并支付车辆检测费5000元。
■法官提示
汽车经营者擅自篡改表显里程数或隐瞒谎告真实里程数的行为,均系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视情节可能构成欺诈。如果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汽车经营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消费者购车后如果发现问题,应通过专门的车辆评估公司检测,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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