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体系监查
●具体的事实情况 | 受监查方 | 质量保证负责人 | 编写 | DHEC监查负责人 | 监查人员 | 担当 (事物局) | 【QAV-1报告】(附表Ⅰ) ●改善展开一览表 | 受监查方 | 质量保证负责人 | 编写 | DECH监查负责人 | 监查人员 | 担当 (事物局) | ||||
区伯宜 | 黄 悦 | ||||||||||||||||
受监查方 | 公司名称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日期 | 2003-911-20~21 | 质量恳谈会实施日期 | 2003-12-5、2004-1-16、2004-3-23 | 改 善 推 进 记 录 | |||||||||||||||||
出席者 (姓名/职务) | 地点 |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洽谈室 | 时间/出席者 | 内容 | ||||||||||||||||||||
经理、宁鸿志/办公室文员、冯耀坤/设备工程师、黄明军/生产部经理、莫建忠/ | 受监查方 | 出席者 (部门/姓名) | 技术部/黄悦、苏建强 品质部/区伯宜 | 2003-12-5 | 汇报纠正方案,确定下次恳谈的时间 | |||||||||||||||||||
物控部经理、常移迁/技术部经理、徐飞跃东风本田召回/市场部经理、余 亮/技术工程师 | 技术部/黄悦、苏建强、品质部/区伯宜 | 2004-1-16 | 汇报1-13、16-19、22-40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 | |||||||||||||||||||||
监查人员 | 部门 | 姓名 | 组 | 部门 | 姓名 | 组 | 技术部/苏建强、品质部/黄悦、区伯宜 | 2004-3-23 | 汇报14、115、20、21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 |||||||||||||||
技术部 | 黄 悦 | 1 | 品质部 | 区伯宜 | 2 | |||||||||||||||||||
东风本田 | 监查人员 | EQ | 阎立勇 | 1 | EQ | 黄龙彬 | 2 | 东风本田 | 出席者 (部门/姓名) | 品质一系/黄龙彬、阎立勇 | 2003-12-5 | 检查纠正方案的适宜性,确定下次恳谈的时间 | ||||||||||||
EQ | 代浩翔 | 1 | 品质一系/阎立勇 | 2004-1-16 | 检查1-13、16-19、22-40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验证有效性 | |||||||||||||||||||
品质一系/阎立勇 | 2004-3-23 | 检查14、115、20、21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关闭QAV-1报告 | ||||||||||||||||||||||
监查范围 |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场所 | |||||||||||||||||||||||
监 查 项 目 | 不良的具体事例 | 指摘理由 (体系组织上有何不妥) | SA | 不良情况的处置方案 | 组织体系的改善 | |||||||||||||||||||
编号 | S | U | G | 措 施 | 推进者 | 期限 | 验证者 | 主 要 原 因 | 对 策 | 推进者 | 期限 | 验证者 | ||||||||||||
1 | 经营方针及组织 | 1 | 未规定管理者代表不在时的代理者及相关的代理制度 | L | M | L | 按管理者的层级不同,分别指定代理人。 | 陆顺初 | 12.10 | 之前未发生过领导同时长时间出差的情况,对代理制度的认识不足,故此未建立代理人制度。 | 建立代理制度。 | 陆顺初 | 12.20 | |||||||||||
2 | 质量体系 | 2 |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控制流程图无经营者的批准印(无专门的质量保证体系图) | L | L | L | 绘制质量保证体系流程图,并按文件控制程序审批发放。 | 区伯宜 | 12.15 | 未绘制质量保证体系图。 | 修订质量保证体系图 | 区伯宜 | 12.15 | |||||||||||
3 | 从开发规划到售后服务各阶段中品质保证工作的实施时间、实施部门未反映 | L | L | L | 重新制定流程图,审批发放 | 区伯宜 | 12.15 | 对于质量保证体系图的作用不了解,忽略了相关的要素。 | 修订质量保证体系图 | 区伯宜 | 12.15 | |||||||||||||
4 | 市场质量、过往缺陷无全面、系统的数据分析和比较 | L | M | M | 年底对今年收集到的市场质量信息及公司的月度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以后的数据分析提供比较基准。 | 陈参强 | 12.30 | 市场反馈的和公司内部出现的质量信息是每月进行统计分析的,且管理的职能部门不同,当月的数据仅与上月的数据进行比较,比对的范围较小,没有延伸到更远久和更广泛的层面,以致数据分析不系统。 |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办法》已将市场质量信息、公司内部统计的质量信息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质量信息的处理办法,并在执行上加强管控。 | 黄悦 | —— | |||||||||||||
5 | 质量体系无修改的规则 | L | L | L |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修改规则 | 黄悦 | 12.20 | 策划QS9000体系时,对QMS的修改控制的认识不足,各职能部门参照了文件修改流程进行修改,没有明确规定修改的责任者。 | 按ISO/TS 16949标准编制新的质量管理程序 | 黄悦 | ||||||||||||||
6 | 文件程序更改/发布的时间和审批时间不一致(审批表时间间隔有两个月) | M | M | L | 纠正现有的错漏 | 陆顺初 | 12.20 | 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管代批准,由于程序修改的时间长,管代不在时,搁置了批准,先行发布,导致发布时间与审批时间相隔过长。 | 重新评审更改的内容,更新程序文件的修改履历 | 陆顺初 | ||||||||||||||
3 | 规格及设计管理 | 7 | 技术资料按文件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实际上由技术部申请后发放。实际与规定不一致。 | L | M | L | 修改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将职责归口到技术部,以符合目前的实际运作方式。 | 陆顺初 | 12.20 | 该管理办法是技术部发布的,出台后,没有进行相应的培训,执行过程也未发生矛盾,故此没有及时修改文件。 | 修订现有错误 | 宁鸿志 | ||||||||||||
8 | 技术资料的发放与回收没有专门的台帐管理,只是由《技术文件发放申请表》来反映。 | L | L | L | 修改文件发放表格,增加相应回收记录项目。 | 陆顺初 | 12.20 | 表格设计不合理,未包含应记录的项目内容。 | 修改文件控制的质量记录表单 | 宁鸿志 | ||||||||||||||
9 | 没有规格变更信息传达给各部门的规定。 | H | H | H | 制定设计更改的控制流程。 | 苏建强 | 12.15 | 由于GHT没有产品设计的责任,产品实行了按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制,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客户不同的要求传递规格变更的信息,没有形成统一的传递规则。 | 结合ISO/TS 16949体系推行的计划,增加《产品和过程更改管理程序》 | 黄悦 | ||||||||||||||
10 | 个别“图纸/规范要求评审”的记录未签字确认。 | L | L | L | 明确技术文件的签名确认的办法,对需要亲笔签字确认的文件,不允许打印、或留空 | 宁鸿志 | 12.2 | 大部分技术资料需要将其电子版本保存在电脑中,为识别其编审责任人,通常都在电脑中打上责任者的姓名,致使出现部分记录没有责任人的亲笔签名确认。 | 出台技术文件管理的新规定,建立技术文件签名制度 | 宁鸿志 | ||||||||||||||
4 | 标准类管理 | 11 | 国标类文件进行了不定期的评审,无具体的文件系统的规定。 | M | M | M | 对国标、行标、企标等标准类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形成标准类文件的管理办法。 | 钟金 | 12.15 | GHT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定期的更新和增加标准,或执行顾客提供的标准,尚未出现标准过期的问题,对标准类文件的控制按外来文件的控制程序进行,导致策划技术文件及标准的管理办法时忽略了有关的规定。 | 修改程序文件,增加文件定期评审的条款 | 黄悦 | ||||||||||||
12 | 个别程序文件修改的记录,只能追溯到最新一次的修改记录。 | M | M | L | 检查程序文件的修改情况,补充修改记录 | 陆顺初 | 12.20 | 修改时间长,部分文件丢失 | 严格按文件执行。“五日内”修改时限的规定 | 陆顺初 | 12.20 | |||||||||||||
13 | 文件记录保存记录不完全(如X-R图为列入保存范围) | M | M | L | 按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在年底前组织各部门识别和排查本部门在用的有效文件、质量记录/表单,重新审定保存范围。 | 黄悦 | 12.25 | 各部门对质量记录的控制流程不熟悉,新增的质量记录表单未及时受控,明确保存期。 | 对各部门主要工作人员进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培训,使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质量记录的控制方法。 | 黄悦 | 12.31 | |||||||||||||
14 | 工程QC表变更履历未标识在工程系统图和QC表的相应内容上。 | M | M | M | 修改工程QC表,增加相应的变更履历。 | 余亮 | 12.10 | 未及时将《工程QC表(二)》中的变更增加到表(一)的来历栏中。 | 对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明确QC工程表在修改标识的要求 | 余亮 | ||||||||||||||
15 | 重点工序的制定标准,及管理方法无规定。 | M | M | L | 以1.5L新产品为例,在过程策划中,识别该几款产品的重点工序,并策划其重点管理的方法。 | 苏建强 | 04.3.30 | 本司对重点工序的识别和控制上,着重点放在本司的主要流程中,未延伸至具体的产品。 | 修改过程控制程序,增加具体产品的重点过程/工序的管理规定。 | 黄悦 | 04.1.30 | |||||||||||||
5 | 供应商管理 | 16 | 对供应商的初物、批次和重点工序的管理没有规定。 | H | M | M | 修改供应商管理办法 | 莫建忠 | 12.30 | 对供应商的初物、批次和重点工序的管理没有形成文件。 | 修订和完善供应商管理程序 | 莫建忠 | ||||||||||||
17 | 对供应商的工程QC表的认可无规定。 | H | M | M | 修改供应商管理办法 | 莫建忠 | 12.30 | 对供应商的《工程QC表》的认可要求是在质量保证协议当中的,针对不同供应商要求不同,故此没有形成专门的规定。 | (同上) | 莫建忠 | ||||||||||||||
6 | 零件的管理 | 18 | 仓库管理规定中对不合格品只规定隔离存放,随后的处理未反映。 | L | L | L | 按仓库管理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监控,防止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 | 胡冠立 | 12.20 | 不合格品的处理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已详细反映,所以在仓库管理规定中没有反映。 | 重新修订仓库管理规定,完善不合格品处理的条款。 | 胡冠立 | 12.20 | |||||||||||
19 | 对防止仓库仓储零件品质下降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 | L | L | L | 由质检员定期对仓储零件进行复检,以保证零件的品质。 | 胡冠立 | 12.20 | 由于仓储零件品质下降的比率很少,所以没有形成文件化管理。 | 修订一个三层文件,对仓储零件品质下降作出相应规定。 | 胡冠立 | 12.20 | |||||||||||||
20 | 初物品的发行、记录及保存无系统的规定。 | M | M | M | 修定初物管理规定(目前已完成初稿,待进一步完善后发布)。 | 苏建强 | 12.20 | 本司在初物的管理方面,发行、记录、保存等各项工作是各职能部门按本司的职能分配之规定各自进行的,没有将其单列出来,形成初物的管理体系。 | 结合ISO/TS16949的推行进度,将“向顾客提交初物的监控”和“对供应商提供初物的监控”两条线系统地连接起来,形成本司的初物管理体系。 | 黄悦 | 04.1.30 | |||||||||||||
21 | 初物的计划、实绩及反馈管理不完善,没有做好PDCA。 | M | M | M | (同上) | 苏建强 | 12.20 | 还没有初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同上) | |||||||||||||||
22 | 可追溯的清单不全,一些要求追溯的项目未写入。 | M | M | M | 按要求将要追溯的项目填入清单 | 刘春生 | 12.3 | 技术部与生产部关于可追溯的问题接口界定不明确 | 技术部与生产部沟通界定可追溯性接口:由技术部传递可追溯的要求,生产部填写清单 | |||||||||||||||
23 | 没有反修、再检等异常品的批次管理规则 | M | M | L | 对反修、再检等异常品进行隔离标识 | 刘春生 | 12.13 | 批次管理办法不全面 | 修订和完善批次管理办法 | 刘春生 | 12.20 | |||||||||||||
24 | 对顾客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没有具体的处理流程。 | M | M | M | 修改不合格品处理的管理办法,增加顾客提供产品出现不良时的处置流程。 | 陈参强 | 12.30 | 以往在顾客提供的产品出现不良时,均由项目负责人直接与顾客协商处理办法,再采取的对应的措施,但没有形成本公司的处理程序。 | 修订和完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区伯宜 | ||||||||||||||
7 | 工序管理 | 25 | 现场零件摆放混乱,产品过序卡标示混乱,过序卡在零件流动易损坏,遗失。 | M | M | M | 过序卡加保护袋 | 刘春生 | 12.13 | 现用过序卡质地软,无防护,搬运过程容易遗失。 | 修订车间现场的文件及记录表单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过序卡在流通中入袋过序,用完回收。 | 刘春生 | 12.30 | |||||||||||
26 | 现场一些工位无作业标准书或者没有摆放到操作者方便可见的地方。 | L | L | L | 全部就近摆放 | 刘春生 | 12.13 | 没有对作业标准书的摆放、使用和保管方面的规定。 | (同上) | 刘春生 | 12.30 | |||||||||||||
27 | 对铝液温度的控制没有按照要求执行。 | H | H | M | 对各车间主任、领班及工艺员的进行教育、培训。 | 刘春生 | 12.13 | 操作工按文件作业的意识不足,车间管理者的监督和贯彻不够。 | 在每月的5S检查中,定期进行检查;同时采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教育。 | 刘春生 | —— | |||||||||||||
28 | 电柜表损坏不能显示正确读数,却没有处理。 | L | L | L | 检查、维修 | 余榕 | 11.30 | 未按维护计划执行,及时更换 | 对电修班主任经班进行培训 | 余榕 | ||||||||||||||
29 | 缸盖罩的φ40孔的检具,点检周期为一年,过长。 | H | M | L | 对φ40孔的检具检定 | 符勇华 | 12.15 | 对自检量具的检定频率(一年)的规定不合理 | 修订自制量具的检定计划,确定每半年为检定周期。 | 符勇华 | 12.20 | |||||||||||||
8 | 制造设备的管理 | 30 | 新设备调试验收及大修后没有规定验证其工程能力。 | M | M | H | 修改文件(设备验收) | 尹红军 | 12.15 | 制度不完善,末端及CNC | 修改文件、培训计划 | 尹红军 | ||||||||||||
9 | 最终检验及可靠性试验 | 31 | 最终检验的审核及批准责任人未作规定。 | L | L | L | 修改出货检验的表格格式,增加审批人栏 | 区伯宜 | 12.1 | 表格文件不完善,检验员岗位职责不明确 | 修改岗位职责,增加检验报告的审核责任。 | 区伯宜 | 12.15 | |||||||||||
32 | 质量信息和检验信息未反映到源头。 | L | L | L | 收集近期的质量信息,并公布于车间现场 | 符勇华 | 12.15 | 质量信息的处理方法不完善 | 在不合格处理流程中增加“处理结果”的通报规定 | 符勇华 | 12.15 | |||||||||||||
10 | 检测机器管理 | 33 | 个别自制检具的校准规程内容不准确(3次取平均值------3点取平均值)。 | L | L | L | 同29 | 同29 | 同29 | 内容表述不清 | 修改自制检具的检定规程 | 同29 | 同29 | |||||||||||
34 | 计量检定人员没有培训记录。 | L | L | L | 对从事检定的人员重新考核,考核记录归档至办公室 | 区伯宜 | 12.15 | 采取以老带新的培训方式,缺乏必要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 对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资格认可、授权;明确检定人员的培训流程 | 区伯宜 | 12.15 | |||||||||||||
11 | 不良对策及特采 | 35 | 在供应商的管理中没有系统的特采流程 | L | L | L | 修改分承包商管理办法 | 莫建忠 | 12.20 | 实际操作未形成文件 | 修订和完善《供应商管理程序》 | |||||||||||||
36 | 不良及处置对策的判断责任人员不明确(新的指导文件审查中) | L | L | L | 召集各部门讨论文件,落实责任人 | 符勇华 | 12.5 | 文件正在讨论中 | 培训、执行文件 | 符勇华 | 12.15 | |||||||||||||
12 | 内部质量审核 | 37 | 03年内审计划是2次且是3月份签发,今年已实施3次(首次是1月)计划也未反映实绩。 | L | L | L | 补充一个内审的更改计划,以实际的内审日期作计划日期,以体现计划与实绩的统一。 | 黄悦 | 12.5 | 以往的内审计划是由体系推行者在每次审核前制定的,没有年度的计划,所发现的年度计划是在第一次内审后补充的,导致计划无法反映实绩。 | 结合ISO/TS16949体系的建立和推行,完善内审的管理制度。 | 黄悦 | 04.1.30 | |||||||||||
38 | 4月及8月内审中均有不合格项目到期未关闭,但未见相应的处置措施。 | M | L | L | 重新审核、关闭该不符合项。 | 黄悦 | 12.10 | |||||||||||||||||
13 | 质量教育及培训 | 39 | 质量教育的责任人及推进责任人不明确。 | L | L | L | 成立质量教育小组,确定责任人 | 陆顺初 | 12.20 | 认识不足 | 将小组的工作文件化、制度化 | 陆顺初 | 12.20 | |||||||||||
40 | 没有分阶层制定质量教育及培训的规定。 | L | L | L | 制定各阶层的教育培训管理计划 | 陆顺初 | 12.20 | 认识不足 |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增加分阶层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的条款 | 黄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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