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12.07
∙【字 号】川交[2005]103号
∙【施行日期】2005.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 川交[2005]103号)
各市(州)交通局、物价局: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价格法》,使汽车旅客运价有利于旅客运输,促进道路客运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和旅客,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三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农村客运班车计费里程尾数不足1千米按四舍五入计算。起讫站和公路交叉衔接处有两个及以上不足1千米的尾数,按运价线路等级相加后分别进整。
二、里程确定
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可按四川省交通厅颁发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里程册》确定。
三、里程计算
(一)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
为方便站点与公路衔接段里程的统一计算,客运班线起(讫)点为县级以上城市的客运班线,县级以上的城市一端计费里程可增加5千米,起(讫)点为成都的,计费里程可增加10千米。
第四条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五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量;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量(按附
表一)。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第六条 旅客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三章 计价类别
第七条 道路旅客运价按车辆类别、公路等级和营运方式不同实行差别运价。
第八条 车辆类别
一、营运客车分为客车(含卧铺客车)和轿车(含越野车)。
二、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
三、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
四、客车按等级划分:
(一)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
(二)中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三)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四)轿车(包括越野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第九条 公路类别
公路按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般等级公路和非等级公路。
第十条 劳动类别
客运车辆按营运形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车客运。
第十一条 定价方式
道路旅客运价定价方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运价,经营者需浮动价格必须提前7天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全票和半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10-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乘车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票价的50%计算。
第四章 旅客运输其他收费
第十三条 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
中型客车报价 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用单位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则按1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方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车方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1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包车造成空驶,按往返实际行驶里程、客车核定座位和包用车型运价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
第十四条 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
一、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可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2小时者,免收停歇延滞费;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及以下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费。走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
二、承运人未如期供车,应付给用户方供车延误费,延误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费。
三、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均按计时包车运价的50%计收。
第十五条 车辆通行费
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收费,均由旅客承担,由承运人代收代付。车辆通行费按客车平均额定座位的70%测算。平均额定座位标准:小型客车10座、中型客车30座、大型客车40座。计算方法为:
通行费=通行费用总额/(平均额定座位×70%)
第五章 旅客运价计算
第十六条 计程旅客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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