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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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出生于******,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住*********。**********因殴打他人被***XX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合同罪于**********被***XX局刑事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被***XX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诉〔202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合同罪,于*********向**提起公诉。**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签订租车协议,骗
取被害人**鲁H8××**银白本田奥德赛轿车一辆用于抵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49000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办案说明、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证人**1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是受**、**的逼迫才去租的车,车不是其卖的,也不知道车的去向。
其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犯合同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本案指控***构成合同罪的**还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法律**,故指控罪名不成成立;2.**和**策划、教唆***租车偿还他们的债务,***在整个租车过程中有受胁迫和教唆的因素,应当考虑对***从轻处罚;3.即使***构成合同罪,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租赁车辆已经追回,系初犯、偶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签订租车协议,骗取车牌号为鲁H8××**银白本田奥德赛轿车一辆用于抵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49000元。
另查明,**********,******XX局破获一起盗抢机动车案件,缴获车牌号为鲁H8××**本田奥德赛型号汽车一辆,该车系案涉车辆。*********,***XX局将案涉车辆发还给被害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证实:
1.书证
(1)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XX局五段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及在逃人员信息表,证实**********,**XX局五段派出所民警在*********菜市场内将全国上网逃犯***抓获。
(3)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被害人**提交鲁H8××**号车辆行车证及车辆信息。
(4)汽车租赁合同及***、**2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于**********签订汽
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时间为****************************,承租金每天350元,承租2天,合计金额700元,租车押金1000元。
(5)******借记卡明细对账单,证实**********,显示被害人********卡现存700元。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证实********9日被害人**向侦查机关提交本田奥德赛轿车的购车发票,购货单位(人)为**。
(7)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等,证实**于**********提交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落款时间为**********,甲方借款人为**,乙方为空,借款总金额为11万元。
(8)交易明细,证实****、**等账户的收支情况。
(9)被盗抢机动车移交、接受**,证实**********,******XX局破获一起盗抢机动车案件,缴获品牌本田奥德赛型号汽车一辆,该车车牌号为鲁H8××**,该车系***被盗车辆,现将车辆移交***XX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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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还清单,证实*********,***XX局将本田奥德赛鲁H8××**银白轿车发还被害人**。
(11)***XX局出具的金公(行)决字[2005]第2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因殴打他人被***XX局行政拘留十日。
(12)***XX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证实**的**卡(卡号6228********)在*****3月份的交易明细已经调取并附卷,因时间久远,无法显示对手信息;经联系****,表示因时间久远,无法调取**手机号157××××****在*****的通话记录。
(13)认罪认罚具结书,证实被告人***认罪认罚。
2.证人证言
(1)证人**的证言,证实*****初,其对象的朋友**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因为需要购买车辆多,购车落户、分期贷款等问题没办法解决,**就用其名义买了一辆车牌号为鲁H8××**的本田奥德赛牌汽车,其签过一份抵押借款合同,是买车时办分期贷款签的。这辆车的贷款和首付款都是**的汽车租赁公司出的钱。其听说车回来了,具体情况不了解,后
来车被租赁公司卖了,从其名下过户走了。
(2)证人**的证言,证实其认识***,2013、*****前后***因为做生意借过其三万多元钱,***用一辆**suv和一辆本田思域做的抵押,过了一个月,***就把钱还了。*****前后,***通过其借了**两三万块钱,月息是四五分,借了两三个月。***一直还不上钱,其和**就去**他。到***后,***、**和其就一块回**了,然后***就回家去凑钱。过了一个星期,**说***把钱还给他了。***从**(**)那里借钱没有抵押东西。***没有给其过一辆银白本田奥德赛汽车。其不知道***从车行租了一辆银白本田奥德赛汽车。其不认识**做二手车的**。
(3)证人**的证言,证实*****左右***通过**向其借了三万元钱。后**和其去*****要钱,三人一起回到**,过了几天,***将钱还给其。***没有给其和**一辆银白本田奥德赛汽车。其不知道***租车,***是否向**抵押车其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