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2.06.27
∙【文 号】银发[2012]156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互联网报送数字证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2年6月27日 银发[2012]15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保证互联网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传输安全,现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互联网报送数字证书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规程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报告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内报告机构的数字证书管理工作,并要求各报告机构严格按照本规程做好数字证书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附件: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互联网报送数字证书管理规程(试行)
附件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互联网报送数字证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互联网报送数字证书的管理工作,保证数据传输过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反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数字证书的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机构(以下统称报告机构)是数字证书的使用部门。
第三条 数字证书是报告机构通过互联网向反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时的电子身份标识。
第四条 反中心负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数字证书管理员的证书管理工作,为证书管理员制作数字证书,并办理其证书换发、补发等后续事宜。
中国汽车交易网 第五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法人监管原则,负责总部注册地在其辖区内的报告机构数字证书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证书管理员1名,全面负责辖区内证书管理工作;指定证书录入员和证书审核员各1名,具体负责辖区内报告机构数字证书的制作、换发、补发等操作。证书录入员和证书审核员的数字证书制作、换发、补发等相关事宜由证书管理员负责。证书管理员、录入员和审核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员工。
第六条 反中心统一采购证书存放介质,并发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反中心批量申领空白证书介质。申领时,需填写《数字证书介质申领单》(见附1)。
第七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数字证书信息统计表》(见附2),传真至反中心。
第八条 反中心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证书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并指定专人管理;对于因损坏或注销收回的证书介质,应依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进行消磁或物理粉碎等销毁处理;应建立证书介质台账,做好介质发放、损毁、丢失登记工作。
第九条 反中心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妥善保管各类证书管理文档。
第十条 申请开展反数据报送工作的报告机构应在收到开业批复或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后的一个月内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报告机构数字证书操作申请表》(见附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为报告机构制作数字证书,并将《申请表》传真至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3年。报告机构应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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