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厅
文件
                                   
鲁价费发〔200643
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
征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车型分类,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17号)、《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以及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重新划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按照国家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如下:
12(2)以下货车,7(7)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
2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
3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
4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40)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
5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
三、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及规格
收费
系数
收费费率(元/公里)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19座客车报价
1
0.40
2
1
0.40
第二类
8座~19
1.25
0.50
2吨~5
(含5吨)
(含5吨)
1.8
0.72
第三类
20座~39
1.5
0.60
5吨~10
(含10吨)
2.5
1
第四类
40
1.875
0.75
10吨~15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3
1.20
第五类
>15
40英尺集装箱车
3.5
1.40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