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云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一、拖车费
            收费标准
被施救车型
基价(10公里,元/次)
基价外每增加1公里(元)
备注
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
300
10
基价是指施救车达到事故现场,拖拽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收费,每增加1公里的收费是指拖拽里程单程超过10公里后每增加1公里的收费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二类:2吨以上至5吨(含5吨)以下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400
12
三类: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29铺位及以下卧铺车
500
15
四类: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40座以上客车,30铺位以上卧铺车,20英尺集装箱(6米箱)
650
20
五类:15吨以上货车, 40英尺集装箱(12米箱)
800
23
 
 
二、吊车、装载机收费(含吊、装、卸费)
                                          收费标准
被施救车型
/台·次
备注
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
800
1、吊车费是指每辆吊车到达施救现场并作业完毕包含的所有费用,对翻下山沟垂直高度大于10米的收费标准可上浮20%
2、具有吊装功能的拖车,未使用吊车功能的,不得收取吊车费,使用了的按吊车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类:2吨以上至5吨(含5吨)以下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1000
三类: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29铺位及以下卧铺车
1500
四类: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40座以上客车,30铺位以上卧铺车,20英尺集装箱(6米箱)
2000
五类:15吨以上货车, 40英尺集装箱(12米箱)
2400
三、切割机等专用机械收费
不分车型吨位,每车次救援完成收取250
四、仓储费
一般物品,每立方米10/天;易燃易爆危险品,每立方米20/天。
五、放空费
救援车辆应故障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故障车主或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救援单位可按相应车型基准价标准的50%向故障车方收取放空费。
六、抢修拆补胎费
一、二、三、四、五类车型分别为150/只、160/只、170/只、180/只、190/只,抢修第2条以上轮胎,从第2条起每条加收40元。
说明:1、对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的拖、吊收费标准可上浮20%执行。
      2、对需要使用装载机拨货的,装载机使用费与吊车执行同一收费标准;需要人工参与救援的,人工费由双方协商。
      3、需要拨货的,按照每吨上下车费80元(其中上车费45/吨,其中卸车费35/吨)收取(其中对搬运、装卸鲜活物资及危险货物的,收费标准可上浮30%)。
      4、每类车辆的货车重量指车辆自身重量与货物重量之和。
      5、车辆通行费由被救援方和救援方各自承担。
      6、本表未列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2:云南省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一、拖车费
            收费标准
被施救车型
昆明市
(元/次)
州(市)
(元/次)
县城
(元19座客车报价/次)
备注
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
270
260
250
昆明市是指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城区,州(市)是指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设市的城市(下同),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城市。
二类:2吨以上至5吨(含5吨)以下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370
360
350
三类: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29铺位及以下卧铺车
470
460
450
四类: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40座以上客车,30铺位以上卧铺车,20英尺集装箱(6米箱)
570
560
550
五类:15吨以上货车, 40英尺集装箱(12米箱)
770
760
750
 
二、吊车、装载机收费(含吊、装、卸费)
                                收费标准
被施救车型
昆明市
(元/台·次)
州(市)
(元/台·次)
县城
(元/台·次)
备注
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
700
600
550
具有吊装功能的拖车,未使用吊车功能的,不得收取吊车费,使用了的按吊车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类:2吨以上至5吨(含5吨)以下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900
800
700
三类: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29铺位及以下卧铺车
1300
1200
1100
四类: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40座以上客车,30铺位以上卧铺车,20英尺集装箱(6米箱)
1800
1600
1500
五类:15吨以上货车, 40英尺集装箱(12米箱)
2200
2000
1800
三、切割机等专用机械收费
不分车型吨位,每车次救援完成收取250
四、仓储费
一般物品,每立方米10/天;易燃易爆危险品,每立方米20/天。
五、放空费
救援车辆应故障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故障车主或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救援单位可按相应车型基准价标准的50%向故障车方收取放空费。
六、抢修拆补胎费
一、二、三、四、五类车型分别为40/只、50/只、60/只、70/只、80/只,抢修第2条以上轮胎,从第2条起每条加收20元。
说明:1、对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的拖、吊收费标准可上浮20%执行。
      2、对需要使用装载机拨货的,装载机使用费与吊车执行同一收费标准;需要人工参与救援的,人工费由双方协商。
      3、需要拨货的,按照每吨上下车费80元(其中上车费45/吨,其中卸车费35/吨)收取(其中对搬运、装卸鲜活物资及危险货物的,收费标准可上浮30%)。
      4、每类车辆的货车重量指车辆自身重量与货物重量之和。
      5、二轮自行车15/辆次,二轮摩托车(含电动车)70/辆次,三轮自行车30/辆次,三轮摩托车100/辆次。
      6、本表未列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