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流量是收费站道口通行能力及评价公路管理资源需求量的重要参数,如何更加客观的计算车流量是科学配置资源的前提。根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以及国家交通规划院“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规统便字[2005]126号)等相关技术依据,对车流量折算方式建议如下:
一、折算标准
客车货车
车型特大一型二型三型四型小型中型大型
型折算
19座客车报价1.01.01.51.51.01.52.03.0系数
相关
≦7座≤19座≤39座>39座≦5吨≦20吨≦40吨>40吨参数
二、折算说明
1、以上折算标准均以小型客车为基数,最终计算的车流量是以小型客车为单位。
2、客车的计算主要考虑到车辆占用车道资源的比例和收费人员所需付出的劳动量、时间等因素。
3、货车的计算主要考虑到计重收费的因素、所需要占用车道资源比例、收费时间以及收费人员判断收费是否准确的劳动量等因素。
4、在通过收费站时,客车中一型和二型以及三型和四型之间,从占用资源、劳动量、服务时间等方面相差无几,故设置折算系数相同。
5、客车的折算系数分为两类,主要考虑到三型、四型客车相比较小型客车,车道资源的占用、劳动量、服务时间较大,但相比较大型货车仍然较小,故设置为1.5.
6、货车中小型货车的车道资源的占用、劳动量、服务时间与小型客车相当,其他车型随着参数的增大因素变量也相应增大,故设置为4个层级。
三、折算实现
收费系统中具备流量计算功能,只需在日报、月报和年报中增加折合车流量即可。在技术上只需在现有分类统计的基础上加权系数即可,较为简单。在系统功能完善之前,可通过人工将分类统计数据进行加权合计即可得到折合数据。
四、其他
收费过程中从劳动量、服务时间等变量因素考虑,参数设置还应考虑单车收费额。但由于收费系统具备自动计算功能,对客车而言只要判断车车型即可收费,对货车而言只要准确计重即可收费,只是服务时间略长,对车道资源的占用几乎不变。故在参数设置中忽略单车收费额因素。
五、附件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摘选)
2、“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规统便字[200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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