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
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2018年4月20日。
第三条:甲乙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7.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8.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9.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10.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1.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12.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4.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5.的租金损失。
16.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新疆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7.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8.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9.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四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五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30日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汽车养路费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
电话:
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
身份证:
电话:
附件:
1.
2.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证件或标志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的司机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谈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