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权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所委托评估5辆出租车剩余经营权年限。
二、评估过程
评估过程主要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对确定的评估范围内的评估对象资产的构成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提出初步的评估工作方案,并提请部分相关人员协助配合。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
1.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实际抽查核实,验证资产清单及有关资料是否一致;
2.核查资料是否完整;
3.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确定资产的评估值。
第三阶段:综合处理阶段
1.将核实调整后的资产明细表,录入计算机,建立相应数据库;
2.遵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编制相应评估汇总表;
3.提交评估技术说明。
三、评估说明
1、项目概况
本次所评估的出租车经营权均为25年期,但由于自其取得年期起至今,已使用多年,目前大部分已换为天语出租车。
2、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对评估对象为有一定年期稳定收益的经营权;而其市场层面的实际成交案
例容易受各方面的限制,其实际成交价格有较大偏差;客观合理的取得成本由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则是很难取得,费用标准也不明确;考虑到其稳定的收益情况,我们认为使用收益法的思路进行评估较为合适。
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对象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一一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由于重庆市主城区近年来出租车起步价、运行单价多年来未作调整,考虑到普通市民的可接受程度,近年内涨价的机会不大,如果进行价格调整也可能是因为其营运成本上升造成,所调整价格也多在其同期成本被消化,而对经营权中的纯收益影响不大,从更合理体现本次评估目的下的市场参考价值,我们认为采用固定收益计算方式更能合理体现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则收益法基本公式如下:
公式中:
A为年净收益,我们是以评估对象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作为客观收益的;
r为不等于零报酬率,由于重庆市评估行业组织未公布报酬率、资本化率、利润率等估价参数值,在报酬率确定时,我们以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累加得到,即以央行最新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同时考虑评估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确定风险报告率;
n为收益年限为有限年,评估对象属于有限期使用权。
1)收益法原理
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对象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一一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其适用条件要求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年内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
2)收益法技术路线
根据评估对象目前实际情况,作为收益性权益,我们通过调查其同类收益性权益平均收入,结合该地区目前及未来的规划发展,对未来一定年限内评估对象的经营收益状况做出预测,并结合估价经验选取合适的收益折现率,对预测收益数据进行折现,得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收益现值;
汽车养路费3)收益法测算过程
(1)我们根据评估规范的替代原则为基础,经过对同类出租车收益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评估对象与调查实例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其用途、规模、经营形式、权利性质等条件均符合规范有关客观收益选择的要求。
(2)估算潜在收益,根据所收集的资料显示:天语出租车每天上交“板板钱”(相当于租金收益)均在380-440元,所涉及到的燃油补贴实际在“板板钱”抵扣,出租车使用的天然气费及驾驶员工资均不在内,考虑到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本次评估目的,我们通过分析认为:租金收益每天取平均值为400元。
(3)估算有效租金收益,调查重庆主城区出租车市场、维修、保养等情况,确定当地同类出租车实际出勤率情况。根据所收集的资料显示:由于日常保养、二级维护以及一般事故(由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情况,出租车出一般事故的机率较高)等,全年非出勤时间需要花费30-60天,实际全年经营时间为300-340天,考虑到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本次评估目的,我们通过分析认为:全年经营时间取320天。
有效租金收益租金=潜在租金收益×出租天数
=400.00×320
=128,000.00(元/年)
(4)估算营运费用,根据同类出租车调查资料,调查租赁情况和各项营运费用,确定评估对象的总营运费用。
序号费用名称
金额(元/
年)
1养路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
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
发[2005]28号)第七条规定:公路养路费具体征收
标准为:小型出租汽车(含10人座以下的小型营
运车):400元/年车。
4,800.00
2交强险: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元/年车;
车损险:车辆损失险480元/年车;
其他附加险:按交强险及车损险的10%计算折合取
整为230元/年车。
2,510.00
3路桥费:《关于公布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次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06]115号)由于主城区大部
分出租车均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按照国家及重庆
市的规定,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年费
标准为2300元/年车。
2,300.00
4出租车管理费: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
128,000.00*5%=6,400元/年车
6,400.00
5营业税:《关于调增主城九区出租汽车营业税计税依据定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05]54)从2005年4
5,0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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