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08.09.24 |
施行日期 | 2008.09.24 |
文号 | 湘交政法[2008]581号 |
汽车养路费 主题类别 | 机关工作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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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交政法〔2008〕581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省交通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
二、宣布《关于转发交通部印发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等14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二)。
三、确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8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三)。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养路费免征、减征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等7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四)。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厅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
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省交通厅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省交通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交通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交通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交通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交通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文 件 标 题发文字号1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湘交财字[1995]128号2省交通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湘交政法字[2003]266号3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03]699号4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我省道路客运营运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交运管[2006]583号5省质监站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厅质检字[2006]119号6省质监站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厅质检字[2006]62号7省质监站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程序》的通知厅质安字[2006]84号8省质监站关于印发《湖南交通质监系统“学树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质办字[2007]61号9省质监站关于印发《湖南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暂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06]57号10省质监站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开展“勤政廉政、富民强省”主题教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厅质办字[2007]91号11省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
强市州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6]24号12省质监站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64号13省质监站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和《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格式和内容提要的通知湘交质监字[2002]20号14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交运管字[2005]641号15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港口岸线(水域、滩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交运管字[2004]189号16省交通厅关于采血车、送血车养路费和通行费征收政策的复函湘交办函字[20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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