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私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利益,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家庭的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作业大队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职工购置的私人机动车辆,办理落户、买卖、转籍、保险、养路费、检审等事宜,应凭个人身份证, 以个人名义办理,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
第四条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机动车辆号牌、办理相关行车证件、驾驶证和手续、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五条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大队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监督管理,保证行车证件合法有效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六条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对自己的交通安全行为向大队做出书面郑重承诺,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登记台帐,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和驾驶人履行安全教育义务。
第八条做好私人机动车辆管理,监督私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和私人机动车进入易燃、易爆、作业现
场等重要工作场合。
第九条私人机动车辆不准单位生产和公务活动,(上井和私车公干行为),严禁进入生产场合,必须按规定停放。单位通勤车辆的,职工上、下班原则上应坐通勤车辆。
第十条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私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承担,事故自行解决。因事故导致驾驶人和搭乘车辆的职工伤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鼓励成立私家车协会,大队只能对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车管业务、事故解决和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和征询服务。
第十二条附则
(一)职工是指油田在岗的正式、集体、内聘、劳动协议、公司员工、非全日制职工、临时工等。
(二)私人机动车辆是指职工个人购置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 。(三)通勤值班车辆指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车辆。
(四)在大队院内不按规定位置乱、停放的,否则300元/次;
(五)私自驾驶私家车上井的500元/次;
(六)对私自安排私家车上井或私车公干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解决。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在胜利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本职工作和单位利益不受影响。我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大队的有关私家车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单位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安全行车。
二、不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机动车辆登记注册和相关证件、手续等。如有违反,本人批准按照油田、单位有关规定接受解决。
三、严格遵守单位关于不准假是私人机动车辆从事生产和公务活动的规定(上井或私车公干)。如有违反,完全属于个人意愿和行为,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我本人自负。
四、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班,应将车辆停放在大队提供的停车场合内,保证做到不乱停乱放,停车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由我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五、若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我本人自负。若导致本人伤亡不符合工伤办理条件的,保证本人和家人、亲属不到单位无理取闹。
六、若因私人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不妥而产生责任和经济损失的,由我本人自行承担。若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等,给单位导
致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本人批准接受单位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七、若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积极将事故情况向单位领导报告,保证不因事故影响工作或让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至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对现有车辆进行转让或新购车辆,保证办理完相关法定登记手续后在2天内到大队办理相关登记和注销手续,并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管理。新购车辆的本承诺书自动延续有效。
九、本人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该承诺书自动失效。
十、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大队、二级各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单位:作业一大队作业队
承诺人签字:(章、手印)
2023年1月26日
私家车协会章程
汽车养路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私家车协会是众性的社会团队。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以本单位职工非营运性私家车车主和合法驾驶人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队。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服务于会员。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指导为本大队安全管理部门,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协会的服务内容
(一)积极配合大队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会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事故防止知识、车辆维护和使用知识,以及城市管理、社会公德的宣传和教育。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指导会员反映的问题,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会员车辆纠纷,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建立协会会员档案台帐,对会员进行安全管理、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