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的新车分类标准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R·E3标准一致,因此与国际化完全接轨,下面具体通过商用车和乘用车的概念来了解一下商用车和乘用车的区别。
商用车和乘用车的区别
乘用车概念
用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专用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
基本乘用车概念
基本型乘用车的概念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赛、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
而原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由于这些特殊的车型产销数量不是很大,对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车的市场发展趋势影响不大。
商用车概念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这个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熟识。那么国际上是如何定义和划分商用车呢?
商用车的介绍
客车分类中,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分类。由于车身长度是按照米数来细分的,因此统计信息更加详细,又可以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口分类中列出各用途客车,有利于进行细分市场的分析。
货车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其用来牵引或挂车均可。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小于旧分类中的载货汽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载货汽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的细分是按照总质量、用途和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半挂牵引车是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其在新分类中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别单独列出的。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和。
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分别指客车底盘和货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质量细分。
商用车分类
根据ISO3833修订本,未来的国际标准将汽车仅分为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其中对乘用车的定义为: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而言,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9座的汽车,它可以牵引挂车。根据这一定义,我们通常所说的轿车、吉普车、某些多用途车辆(即MPV)等都属于此范畴。对于商用车,指的是除乘用车以外,主要用于运载人员、货物、及牵引挂车的汽车;所有的商用车又分为客车和货车两大类。
商用车是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是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从2005年开始,我国汽车行业实行了新的车型统计分类。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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