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协议(2014)_53646
合同编号: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广州凯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第一条:合规及防止贿赂条款
(一)遵守法律、禁止贿赂行为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3)向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行贿;
(4)非法索取或非法收受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财物。
(二)对违法及贿赂行为的处理
(1)任何一方(下称违约方)存在本条第(一)款所述行贿或受贿行为之一时,应以相等于行贿财物的金额、相等于非法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金额向对方(下称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贿者、受贿者的刑事等法律责任。
(2)违约方存在本条第(一)款所述行贿或受贿行为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应以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协议服务车辆
各类小型汽车(奔弛、宝马、奥迪、保时捷等)。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维修车辆名单》,乙方有权增加或减少本协议附件一中备案维修的车辆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车辆服务项目
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拖车、代办年审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1、 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车辆进行维修,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 对乙方所有备案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月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出具由甲方技术部签署的检验报告单和建议维修项目报告;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测,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检测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对维修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底盘件、漏油部位保修一年,大修项目、车身电器件保修两年,喷漆项目保修三年(结算单上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事项)。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及时免工时费和材料费进行修复。对维修竣工车辆,如有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为止,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若维
修车辆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联系其他合格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由甲方承担修理费用。
4、 甲方为乙方维修车辆提供维修、保养工时费 折的优惠,配件 折优惠。
5、 对乙方所有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电话预约、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到现场服务等服务。在市区范围内(含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禹区、南沙区辖区内)乙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市区内免费拖车服务,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6、 对乙方所有备案维修的车辆,甲方提供每辆车每月一次免费全车除污保洁服务。
7、 甲方的维修工时价目按以下标准进行核价:
a) 《车辆维修保养配件价格清单(部份.原厂配件)》为基础核价;
b) 《白云集团第一汽车修理养护项目价格表》为基础核价;
8、 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材料,甲方应预先将材料名称、损坏情况、更换价格等报给乙
方指定负责人或乙方授权送修人,经乙方指定负责人或授权送修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乙方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指定负责人或乙方授权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或变更。乙方指定负责人或授权送修人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如因乙方及其指定负责人或授权人的原因导致维修延迟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 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为正厂配件(正厂配件指由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委托厂商生产的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如乙方发现甲方使用非正厂的配件为乙方车辆维修或更换,乙方除要求甲方立即更换为正厂配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交付维修竣工的车辆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在甲方维修车辆过程中经乙方指定负责人或授权送修人同意后,可以用旧件,但甲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