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大修的送修标志:
发动机总成:气缸磨损严重,圆柱度达到0.1750.25毫米或圆度达到0.0500.063毫米(以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较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润滑油的消耗量显著增加。
②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
变速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损坏,需要彻底修复。
④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限,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⑤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⑥货车车身总成:驾驶室锈蚀、变形严重、破裂,或货厢纵、横梁腐朽,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二、汽车大修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一)鉴定内容
1、 对大修竣工后的整车外观以及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车身的装配修理质量和各项性能全进行全面检查,测试。2、 要用仪器测试发动机,底盘的各项性能(1)用气缸压力表发动机气缸压力。(2)用真空表测发动机进气岐管真空度。(3)用废气分析仪测试汽车尾气。(4)用声级计测试喇叭的声级。(5)测试制动、滑行和加速性能。3、路试检查(1)路试检查制动效能、滑行性能、加速性能(2)路试检验转向系、变速器的换挡情况。
(二)汽车大修验收的一般程序:
 (1)路试前的检验:主要是检查汽车装备的完整性,装备的精密性,以及各大总成和电气仪表的正常工作性。一是汽车在静态下的外观检视,二是发动机无负荷运转(车辆原地不动)时检视,各项目均应达到原厂规定的标准。
(2)路试中的检验:通过路试来检查竣工车辆的动力性、经济性、操纵性及滑行性能的恢复情
况,通过察听各部声响来判断和衡量发动机及底盘工作情况,尤其通过路试鉴定其制动效果。
(3)路试后的检验调整:对于路试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条加以消除,并按技术条件重新对全车有关部件(发动机、底盘、电气设备等)进一步进行检查与调整,以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 一般技术要求 
1. 装配的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标准安装。
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3. 驾驶室、客车厢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完整、无松弛、无污垢及机械操作的缺陷。 
4. 喷漆颜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5. 驾驶室、客车厢、货厢及翼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厢不大于20mm。 
6. 座椅的颜、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 门窗启闭灵活,关闭紧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风窗玻璃透明,不眩目。 
8. 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件不松旷,锁卡可靠。转向盘自由转动量符合要求(带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30º,总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15º。 
9. 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手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 仪表、灯光、信号、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豪华车标志11. 轮胎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限速装置应加铅封。 
12. 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3. 各部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四)主要性能要求 
1. 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 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3. 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 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验规范》的规定。 
5. 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30km/h时,滑行距离应不小于200m。 
6. 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档空档行驶,从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 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档空载行驶,在经济车速下,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汽车走合期满后按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 
8. 驾驶室、客车厢不得漏水。汽车在多尘路上行驶,在所有门窗都关闭的情况下,当车外空气含尘量不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时,驾驶室、客车厢内的含尘量不得高于车外含尘量的25%。 
9. 汽车噪声应符合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规定噪声》的规定。 
10. 汽车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测试条件 
1. 性能测试应在平坦、干燥、清洁的中高级路面,长度和宽度适应测试要求,纵向坡度不大于1%的直线道路上往返进行,测试数据取平均值。 
(六)检验规定 
1. 大修竣工的汽车,经检验合格,应签发合格证。 
2. 大修竣工的汽车,应在明显部位安装铭牌,其内容包括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承修单位名称,修竣出厂年、月、日等。 
3. 修竣工的车辆,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出厂交接手续。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 
(七)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