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启示
萍水相逢
摘  要:近年来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深刻反映出国内食品安全所面临严峻形势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国内当前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普遍关注热点问题。而食品召回对于维护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有着积极作用。文章简介了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总结了其成功做法,并从中得出了促使国内食品召回制度尽快、有效实行几点启示。
核心词: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启示
引  言
召回制度最早来源于美国汽车伤人案件,日后召回制度应用到也许对大众导致伤害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等领域,并逐渐为经济发达国家所接受。所谓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食品存在可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告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予以更换、补偿,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一种制度。
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日益增多,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而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内正式确立,“食品召回”徐徐成为政府部门、学术界关注焦点问题。11月北京实行了“违规食品限期追回制度”,成为国内食品召回开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曾经在卫生部规定下,责令关于公司公示收回其生产不合格植物油。食品召回体系是一种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种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等各种管理环节庞大系统,然而,由于当前国内食品召回管理部门职责不清,食品召回法规体系不完善,导致对缺陷食品管理低效与无序。当前食品召回事实上只停留在工商局和销售者或生产者之间关于禁止销售某种食品浅表层面,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食品召回体系。美国是最早实行召回制度国家,体系比较成熟,因而,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今天,借鉴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成功经验,将对国内食品召回制度尽快、有效实行提供协助。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简介
1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概况
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目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缺陷食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利益。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门主导下进行。详细而
言,负责监管食品召回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FSIS重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召回,FDA重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召回。美国食品召回法律根据重要是:《联邦肉产品检查法》(FMIA)、《禽产品检查法》(PPIA)、《食品、药物及化妆法》(FDCA)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FSIS和FDA是在法律授权下监管食品市场,召回缺陷食品。
2美国食品召回分级
当前,美国FSIS和FDA根据缺陷食品也许引起损害将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是最严重,消费者食用了此类食品将必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消费者食用后也许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普通不会有危害,消费者食用此类食品后不会引起不利于健康后果。食品召回级别不同,召回规模、范畴也不同样。依照FSIS记录,1982-1998年召回肉类和禽类产品479起,涉及数量5.93万吨,其中第一级召回占召回次数52%,占召回总数量64%;第二级召回占召回次数40%,占召回总数量29%;第三级召回分别占次数和数量8%和7%。召回可以在批发层、顾客层(学校、医院、宾馆和饭店)、零售层、也也许在消费者层次。
3美国食品召回程序
美国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法律程序,其重要环节如下:
(1)公司报告。食品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发现其生产、进口或经销食品存在关系到大众安全问题时,应在掌握状况24小时内向FSIS或FDA提交问题报告。如果FSIA或FDA得到举报或通过诉讼案件等渠道获悉食品质量存在问题,规定公司予以阐明,公司也必要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提交报告,并不表达一定召回产品,与否需要召回,由FSIA或FDA专家委员会依照危害评估报告来判断。
(2)FSIA或FDA评估报告。在收到公司报告后,FSIS或FDA要迅速对食品与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级别进行评估。还要依照食品上市时间长短、进入市场数量多少、流通方式以及消费体等资料,评估导致危害严重限度。
(3)制定召回筹划。FSIS或FDA评估报告如果认定食品存在缺陷并应当召回,公司一方面应及时停止该食品生产、进口或销售,告知零售商从货柜上撤下该食品;另一方面依照食品缺陷级别、进入市场方式、销售区域,以及流通中数量和已经销售数量等,制定缺陷食品召回筹划。
(4)实行召回筹划。公司制定缺陷食品召回筹划经FSIS或FDA承认后即可以实行。一方面由FSIS或FDA在自己网站上或向新闻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稿,然后由公司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发布经FSIS或FDA审查过、详细食品召回公示。最后在FSIS或FDA监督下,公司召回缺陷食品,对缺陷食品采用补救办法或销毁或更换,并同步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大众在韩召回汽车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成功经验
美国在实行食品召回制度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经验:
1、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实行食品召回从表面上看,美国食品召回是公司自愿行为,实质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下实行强制行为。食品召回范畴、规模和告知大众内容,最后都是按照FSIS或 FDA规定进行。消费者利益能得到较好保护,不能完全归因于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意识强,而是由于美国政府有一套可以协助弱小消费者机制。
2、完善食品召回法律法规。美国食品召回是根据《联邦肉产品检查法》 (FMIA)、《禽产品检查法》(PPIA)、《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 (FDCA)、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
SA)等法律,食品召回有一套严格分级原则和操作程序。如果公司不与政府部门合伙,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面临以违背《联邦肉产品检查法》 (FMIA)、《禽产品检查法》(PPIA)、《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 (FDCA)、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罪名被起诉而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3、政府和公司食品召回责任明确化。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经济管理,但是政府这种管理并不是代替公司决策在美国,政府不对投入市场前产品进行鉴定,政府仅进行形式认证,原则由公司自己提出,进行规范,产品投入市场之后抽查产品一致性。一旦浮现问题、发现隐患,责任完全由公司自身承担,政府有权规定公司进行回收。
4、政府管理部门较高工作效率和完善检测制度食品与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对食品缺陷级别如何认定?这些规定FSIS或FDA迅速作出评估报告,召回筹划审核也要迅速,否则,缺陷食品将增长对消费者损害,也将引起公司不满。召回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而指正产品缺陷则需要必要技术检测手段和社会承认检测制度。正是由于FSISFDA完善检测制度和较高技术检测手段,保证了美国食品召回制度顺利实行。
5、完善食品召回程序。美国在食品召回方面有一套严格召回程序,保证食品召回制度严格
执行。即先由FSIS或FDA专家委员会依照危害评估报告来拟定缺陷级别,而后公司依照评估报告制定经FSIS或FDA实行筹划,进行召回,程序较为严格。
6、充分发挥公司在食品召回中诚信自律。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勉励公司诚信自律如果公司发现食品存在安全缺陷,敢于承认问题,在监管部门还没有下“禁令”时就发出产品召回令撤回自己产品,并且在食品召回过程中与FSIS或FDA合伙,积极提交问题报告规定召回缺陷食品,普通能得到宽敞解决反之,如果公司不与政府合伙,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公司还也许承担刑事责任。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对国内启示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体系比较成熟,通过对美国食品召回体系进一步剖析,对国内尽快、有效实行食品召回制度提供了如下几点经验借鉴:
1、明确食品召回主管机构。当前,国内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以及出入境检查检疫等部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都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某些环节负责。各种部门同步进行管理,容易浮现职责交叉不清问题。要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必要
明确食品召回主管机构。因而,国内应当尽快明确缺陷食品行政管理详细分工。同步,从制度上对监管部门进行约束,保证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在详细实行食品召回时,对问题食品生产者严格执法。
2、制定食品召回有关法律法规。国内现行涉及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原则化法》《原则化法实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里面都没有对问题食品召回作出明确规定。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时候,国内应当抓紧建立健全与食品召回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缺陷产品衡量原则,并在恰当时候出台《食品召回法》。
3、加强对公司和消费者食品召回宣传。当前国内食品公司普遍存在着一种落后甚至是扭曲观念,即以为食品召回意味着公司名誉受损,不到万不得已不实行。因而,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食品召回方面宣传,使她们结识到如果食品质量问题一方面被政府、舆论或消费者发现,公司丧失积极召回机会,才是损害公司名誉、信用和利益事情。如果公司在召回行动中体现出最大限度诚意和努力,公司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不但不会受到不良影响,甚至尚有也许获得消费者一致好评。同步,增强消费者食品召回意识,告知她们在遇到问
题食品时应当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以便使问题食品可以尽快被召回,并依照受伤害状况申请补偿,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