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e300购买合同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销售顾问:__________电话(销售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车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奔驰梅赛德斯
汽车品牌梅赛德斯车型
选装配置
数量:__________
台车身颜:__________
内饰颜:__________
单价(小写)__________
单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备注
第二条付款时间
2.1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乙方交款之日,定金自动转为等额车款。
2.2支付方式:
a口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接到甲方车到通知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价款。
b口汽车消费贷款方式:在签定本合同后,乙方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付清全部车价款。
特别提醒:i乙方支付车价款时,应当支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并索取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如乙方以汇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汇款方与乙方
不一致的,需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表单格式出具垫付款证明),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项车价款;ii乙方应持上述凭证亲自办理合同总价款的结算手续并据此换取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第三条交车
3.1交车时间:。
3.2交车方式:口乙方自提;口其他方式:。
3.3交车地点:南宁。
3.4验收:
a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并签署奔驰新车交接明细单,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b双方签署奔驰新车交接明细单(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c车辆交付之时,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至乙方。
d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口(1)100公里:口(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
1、在满足下列条件后,乙方可以提车:i乙方付清全部车价款;ii提车人出具了甲方开具的全款收据(或发票)、提车单和乙方的有效证件(如提车人非乙方本人,应同时出具乙方签署的《非本人提车的授权委托书》及乙方与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2、甲方见到上述单据和证件后,即视单据和证件持有人为有权提车人(如非乙方本人,视为已经获得乙方的提车授权)、提车手续齐全,即行放车。
3、乙方应对全款收据(或发票)、提车单、个人有效证件妥善保管,甲方只对单据及证件进行形式审查,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车辆被他人提走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第四条质保及售后
4.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及其配件以车辆生产厂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条款为准,符合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4.2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地方)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4.3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家保修条款的规定。
特别提醒:甲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均无权做出超越本合同所载的任何保证或做出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更改。
第五条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是指定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而非属任何一方过错或过失致使合同迟延或部分、全部不能履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自然灾害、如洪水、瘟疫、火灾、旱灾、海啸、地震、飓风等;
b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罢工、骚乱、政府征收、征用等;
c政府行为,国家环保、汽车等政策调整、汇率变动;
d运输工具或其他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海关等国家机关的工作失误导致的延误;
e汽车生产厂家对合同约定的型号车辆做出生产计划及其他政策调整。
5.2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后,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无法履行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特别提醒,因各地政府出台车辆限制政策,甲方提醒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其本人已经具备当地的汽车上牌资格,因为当地政策限制导致所购车辆无法上牌的,不视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甲方逾期交车(如符合本合同第5.1条全部条款、5.2全部条款约定甲方可免除或不承担违约责任之情形,则不视为甲方逾期交车),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2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依法退还已付款。
6.2若乙方逾期付款(含定金,下同),甲方可相应推迟交车时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将全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委托甲方报牌服务的说明
遇甲方原因之外的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损伤及第三方损失与甲方无关,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本合同默认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报牌服务。甲方派人驾驶合同车辆协助乙方验车及上牌手续等。
第八条车辆保险约定
按照约定该车车辆商业险在甲方处驻点保险公司购买。车辆商业险险种应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保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玻璃破碎损失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涉水险,不含自燃险。
第九条其他
9.1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2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9.3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经甲方加盖销售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及收到乙方的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