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和交强险⼆者的区别是什么
购买汽车时附带必须购买的是汽车保险,汽车保险可以分为汽车商业保险与交强险,商业保险由车主⾃⾏决定购不购买,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那么商业车险和交强险⼆者的区别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者的区别是什么
1、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或者被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的范围不同。交强险承担被保险⼈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级保险⼈⽆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商业险在被保险⼈⽆责任或者⽆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具有的强制性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或管理⼈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与保险公司在⾃愿、平等的条件下订⽴保险合同。
4、保险费率的不同。交强险实⾏全国统⼀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的,保险费率也⽐较⾼。
5、赔偿的限额不同。交强险实⾏分项责任限额,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可由被保险⼈在5万元⾄100万元或者以上中选择,远远⾼于交强险。
⼆交强险的作⽤
交强险还具有⼀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驶的机动车的所有⼈或者管理⼈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另外,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的经济负担。⽽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管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管理⼈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
建⽴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增强交
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三、商业车险费率改⾰内容
保费与车型零整⽐挂钩:汽车零整⽐是指汽车零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值。⼀般来说,豪华车型的零整⽐会远远⼤于普通车型。商业车险费率改⾰以后,保费还将与车辆零整⽐挂钩,不再与车价直接相关。“零整⽐”系数越⾼,赔付成本越⾼,则相应保费越⾼。
保费与交通违章次数挂钩(仅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改⾰以后,保费还将与该车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次数挂钩。闯红灯3次以上,费率上涨5%;超速50%⼀次及以上,费率上涨15%,交通违法系数可使保险费率最⾼上浮45%。
保险条款细则调整“⾼保低赔”问题解决
没上牌也可赔:为满⾜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零时⽣效”的约定,遵循契约⾃由原则,允许投保⼈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效”之间做出选择。
⾃家⼈也列⼊承保范围:新条款规定,因第三⽅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向第三⽅索赔的,保险⼈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驾驶⼈的家庭成员⼈⾝伤亡”列⼊承保范围,汽车零整比
也就是说开车撞了⾃家⼈也列⼊了承保范围。
⾃然灾害伤⼈可获赔:意外导致车上⼈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旧车按照折旧价格投保:原来的⾼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在赔付时却只按⽐例进⾏理赔,但是在改⾰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如新车⼀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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