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工程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技术要求
1标志
1.1 铭牌标志
每套充电机柜必须有铭牌,并装设在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
3)技术参数:
a)额定输入电压,V;
b)输出电压范围,V;
c)单额定直流输出功率,kW;
4)出厂编号;
5)制造年月;
6)制造厂名;
7)室内使用或室外使用。
1.2 VI标识
具体设计方案中标后由招标方提供。
1.3 充电流程指引要求
充电机需在设备醒目位置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具体实现方案在中标后由招标方提供。
1.4 其它要求
1)各种开关、仪表、信号灯、连接线等应有相应的文字
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要求
字迹清晰易辨、不褪、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
察。
2)标志标识(含铭牌)应端正牢固,字迹清晰。
2其他标志
产品的各种开关、仪表,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相应位置上应具有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
3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能满足GB/T 13384—2008的规定,装箱资料应有:
1)装箱清单;
2)出厂试验报告;
3)合格证;
4)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4试验
1.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a)型式试验报告应有CNAS和CMA标识。
b)型式试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结果”应包含但不限于
《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
范第1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试验项目中所列项目。
c)提供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
资质)出具的直流充电机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样品的
输出电压范围响应值应完全覆盖招标产品的需求值
且输出电流响应值应不小于招标产品的需求值)
1.2出厂试验
卖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买方,买方可指定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抽检,抽检项目由买方确定。如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买方可以拒收、取消卖方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扣押质量保证金。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汽车仪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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