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大队,防火处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有装备、有队伍、有培训、有体验、有巡查、有整治、有指导、有问责、有考核、有奖励”的“十有”建设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任务。开展微型站建设,既是部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工作标准高、任务重、时限性强。对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按照“有装备、有队伍、有培训、有体验、有巡查、有整治、有指导、有问责、有考核、有奖励”的“十有”要求,依托防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并对《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与2015年12月31日发监管科邮箱。
二要积极有序开展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在条件较好的专业市场、多产权建筑、劳动密集型场所、化工企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场所选取
,其中,市区大队不少于3个(2个单位,1个社区),县区大队不少于2个(1个单位,1个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并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全面推广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同时,要同步推进2016年一季度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15年12月18日前,各地要将试点名单报支队监管科。市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三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培训指导。各大队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和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督促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各大队应每月对微型消防站的运行、检查、巡查、隐患整治情况检查指导一次。辖区中队应每月指导微型电动车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并实现联勤联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大队的指导,并每天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微型消防站建设试点单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