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8
【字 号】宣政办秘〔2015〕95号
微型电动车
【施行日期】2015.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秘〔2015〕95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8日
 
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城区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和四轮)、燃油助力车无序行驶的突出问题,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形象,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开展专项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控制新增,规范现行,限制通行,严格管理”思路,分类开展治理,着力解决市区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燃油助力车在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交通环境,创建文明城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艾平、宣州区政府副区长孙恒志、市交通局
副局长刘初兴、市住建委副主任袁忠国、市工商局副局长曹晓峰、市质监局副局长管志芳、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海洋、市城管局副局长江政义、市安监局副局长隋成彬、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周遊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周海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卢东林政委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至5月7日)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积极争取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对城区销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
  对城区改、拼装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
  合理确定市区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限行的时段、路段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在限行区域设置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交通标志。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4日至8月31日)
  加强源头管理。开展查处改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行动,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流入销售市场。加强对市区销售电动三、四轮车和燃油助力车经营户的管理,开展查处销售燃油助力车,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超经营范围销售电动车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鼓励销售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全面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
  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市区道路的管控,合理设置查缉点,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态势。对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要核查车辆来历和驾驶人资格,对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以无证驾驶处300元,并处3日拘留,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中心城区实行机动三轮车(含电动)限行管理,重点查处三轮车闯禁区、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行业车辆管理。统一环卫电动车外观标识,实行编号管理,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协调保险公司为环卫电动车办理保险。统一快递电动车外观标识,实行编号管理;要求新设立快递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格控制现有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数量和“禁行区域”通行证数量,对“禁行区域”通行证实行“逐步减少”的办理原则,鼓励快递车辆逐步以微型面包车代替电动三轮车作为投递工具;协调保险公司为快递电动车办理保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城区送液化气、送饮用水等与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对此类行业所属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并帮助协调保险公司为此类电动三轮车办理保险;交警部门根据企业规模核发一定数量的通行证,允许进入中心城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