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关于厂区电瓶车充电停放通知文件
近几年来,由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频发,给广大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当前住宅小区存在的重要消防安全问题。而当前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问题,牵涉到千家万户,跟广大人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息息相关,单靠一个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形成合力,居民积极配合。这里,我局针对提案中的几点建议作进一步答复。
一、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8〕45号)及温州市住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办〔2017〕57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8〕9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出台了平阳县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平住建发〔2018〕129号)指导性文件。微型电动车
1、根据《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暂行)》科学合理选择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在建筑外部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不得与汽车和燃油摩托车混放;停放区域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排烟设施;确实受场地限制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安装(简易)喷淋装置;要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逐一粘贴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标识。
2、落实防范措施,规范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禁止吸烟,严防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不得一座多充、外接排插,不得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车上,不得将充电器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应将此类物品放置在远离车体的地方;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或者装置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插座,防止因充电时间过长、电子元件过热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
3、加强日常物业管理,制止违规行为。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消防救援
大队、公安派出所等主管部门报告。我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落实日常消防管理措施,严防充电点的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充电点消防器材配备,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条件的要建设微型消防站,强化日常灭火演练。